何謂住一住二住三住四土地用地分區規則 | 何謂特定商業專用區
「住一」即「第一種住宅區」,建蔽率30%、容積率60%。「住二」即「第二種住宅區」,建蔽率35%、容積率120%。「住二之一」即「第二之一種住宅區」,建蔽率35%、容積率160%。「住二之二」即「第二之二種住宅區」,建蔽率35%、容積率225%。「住三」即「第三種住宅區」,建蔽率45%、容積率225%。「住三之一」即「第三之一種住宅區」,建蔽率45%、容積率300%。「住三之二」即「第三之二種住宅區」,建蔽率45%、容積率400%。「住四」即「第四種住宅區」,建蔽率50%、容積率300%。「住四之一」即「第四之一種住宅區」,建蔽...
「住一」即「第一種住宅區」,建蔽率30%、容積率60%。
「住二」即「第二種住宅區」,建蔽率35%、容積率120%。
「住二之一」即「第二之一種住宅區」,建蔽率35%、容積率160%。
「住二之二」即「第二之二種住宅區」,建蔽率35%、容積率225%。
「住三」即「第三種住宅區」,建蔽率45%、容積率225%。
「住三之一」即「第三之一種住宅區」,建蔽率45%、容積率300%。
「住三之二」即「第三之二種住宅區」,建蔽率45%、容積率400%。
「住四」即「第四種住宅區」,建蔽率50%、容積率300%。
「住四之一」即「第四之一種住宅區」,建蔽率50%、容積率400%。
關於分區的相關使用目的:
一、第一種住宅區:為維護最高之實質居住環境水準,專供建築獨立或雙併住宅為主,維持最低之人口密度與建 築 密度,並防止非住宅使用而劃定之住宅區。
二、第二種住宅區:為維護較高之實質居住環境水準,供設置各式住宅及日常用品零售業或服務業等使用,維持中等之人口密度與建築密度,並防止工業與稍具規模之商業等使用而劃定之住宅區。
三、第二之一種住宅區、第二之二種住宅區:第二種住宅區內面臨較寬之道路,臨接或面前道路對側有公園、廣場、綠地、河川等,而經由都市計畫程序之劃定,其容積率得酌予提高,並維持原使用管制之地區。
四、第三種住宅區:為維護中等之實質居住環境水準,供設置各式住宅及一般零售業等使用,維持稍高之人口密度與建築密度,並防止工業與較具規模之商業等使用而劃定之住宅區。
五、第三之一種住宅區、第三之二種住宅區:第三種住宅區內面臨較寬之道路,臨接或面前道路對側有公園、廣場、綠地、河川等,而經由都市計畫程序之劃定,其容積率得酌予提高,使用管制部分有別於第三種住宅區之地區。
六、第四種住宅區:為維護基本之實質居住環境水準,供設置各式住宅及公害最輕微之輕工業與一般零售業等使用,並防止一般大規模之工業與商業等使用而劃定之住宅區。
七、第四之一種住宅區:第四種住宅區內面臨較寬之道路,臨接或面前道路對側有公園、廣場、綠地、河川等,而經由都市計畫程序之劃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