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小時光麵館》淺談廣告的四個層次 | 小時光麵館文案
HR解惑小教室-女員工不能加班超過22點?聘僱女性員工不可不知的法規EP.34 ▲HR解惑小教室-女員工不能加班超過22點?聘僱女性員工不可不知的法規EP.34 本圖文由 360d才庫事業群 授權轉載,原文出處 案例 曉鈴終於進入夢寐以求的遊戲公司擔任遊戲企劃,雖然剛到任就經常有加班需求,常常晚間超過十時還在辦公室裡加班,但曉鈴並不覺得辛苦,而且公司也有提供加班費或補休,讓曉鈴可以全心投入在工作上。但某日朋友卻告知她「勞基法規定女性員工不能加班超過十時。」曉鈴心中不禁疑...
HR解惑小教室 - 女員工不能加班超過22點?聘僱女性員工不可不知的法規 EP.34▲HR解惑小教室 - 女員工不能加班超過22點?聘僱女性員工不可不知的法規 EP.34 本圖文由 360d才庫事業群 授權轉載,原文出處 案例 曉鈴終於進入夢寐以求的遊戲公司擔任遊戲企劃,雖然剛到任就經常有加班需求,常常晚間超過十時還在辦公室裡加班,但曉鈴並不覺得辛苦,而且公司也有提供加班費或補休,讓曉鈴可以全心投入在工作上。但某日朋友卻告知她「勞基法規定女性員工不能加班超過十時。」曉鈴心中不禁疑惑,勞基法真的如此規範嗎?雇主聘僱女性員工時又該留意哪些特殊規範? 解答 原勞基法第 49 條第 1 項,確實載明雇主不得要求女性勞工在晚上十時到隔天凌晨六點間工作,但若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後,且雇主在無大眾運輸工具時段提供交通工具或宿舍,女工就不受此限。針對此項法規,近年基於保障性別平權,大法官於 2021 年 8 月 20 日作出釋字第 807 號解釋,宣告勞基法第 49 條第 1 項違反憲法第 7 條保障性別平等的宗旨,因此宣告該規範當日起失效。 回到案例,曉鈴的工時超過 22 時已符合現今法令規範,雇主並無造成違法。但勞動基準法第 49 條第 3 項未受影響,仍屬有效:「女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於夜間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者,雇主仍不得強制其工作。」 小提醒 為落實憲法對母性保護之精神,勞基法仍明定雇主不得使妊娠或哺乳期間之女工於夜間工作。但為尊重女工之個人意願,於分娩後六個月以上、未滿兩年的哺乳期女工有選擇夜間工作的權利,只要通過勞工健康服務醫師、職業醫學科、婦產科或兒科專科醫師評估,就可在夜間時段工作。 延伸案例 Q:要求勞工從事夜間工作,雇主有何義務與責任? A:根據勞基法第 30-1 條第 3 項「女性勞工,除妊娠或哺乳期間者外,於夜間工作,不受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