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法畫出農地總量81萬公頃落實功能分區農地不能隨意變建地 | 國土計畫法農舍
縣市國土計畫即將於4月底公告施行日期,四年後國土功能分區圖上路,區域計畫法退場,特定農業區及一般農業區將重整,全部更名為「農業發展地區」,以面積、農用比例及土地完整程度,劃分為農業發展地區第一類、第二類,農地將不能隨意變更成建地,從一大片特定農業區挖出一小塊變成工業區的情形,可從此消失。宜維護農地面積則守住81萬公頃。臺灣農地會「亂長東西」,未登記工廠突出於農地,常讓區塊已不夠方整的農地更加破碎,未來國土計畫的功能分區上路後,因為已經全部更名為農業發展地區,只能從事農業的產製儲銷及建立農村聚落...
縣市國土計畫即將於4月底公告施行日期,四年後國土功能分區圖上路,區域計畫法退場,特定農業區及一般農業區將重整,全部更名為「農業發展地區」,以面積、農用比例及土地完整程度,劃分為農業發展地區第一類、第二類,農地將不能隨意變更成建地,從一大片特定農業區挖出一小塊變成工業區的情形,可從此消失。宜維護農地面積則守住81萬公頃。
臺灣農地會「亂長東西」,未登記工廠突出於農地,常讓區塊已不夠方整的農地更加破碎,未來國土計畫的功能分區上路後,因為已經全部更名為農業發展地區,只能從事農業的產製儲銷及建立農村聚落,在國土計畫下,農業發展地區就是以農業發展設施為主,不會出現奇怪的工業區、工廠、加油站等與農業無關的建物。
國土計畫法於105年5月1日實施,全國國土計畫於107年4月30日公告,今年4月30日以前,就會公告縣市國土計畫的施行日期,並於四年後,即114年4月30日以前公告實施國土功能分區圖,土地利用都必須按規劃執行,無法隨意變更用途,是保護農地不再流失的重要法寶。
中央與18個直轄市、縣市各自訂定自己的國土計畫,但仍以中央指導為準則。未來,全國國土計畫每10年通盤檢討一次,縣市國土計畫每5年通盤檢討,以做必要變更。臺北市、嘉義市、金門縣、連江縣,則因全轄區均屬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免提國土計畫。
全國宜維護農地臺南市居冠占12% 雲林第二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國土功能分區將土地劃分為「國土保育區、海洋資源地區、農業發展地區,以及城鄉發展地區」。與農業發展有關為國土保育地區第一類、第二類的農牧及養殖用地,以及農業發展地區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第五類,以上稱為宜維護農地面積,經各縣市盤點後,全國約有81萬公頃。
臺南市劃出宜維護農地面積93,000公頃,占全國12%居冠,其次為雲林縣80,146公頃,第三為屏東縣73,466公頃,第四為嘉義縣71,286公頃,以及第五是南投縣63,000公頃,第六為彰化縣61,700公頃等。
營建署指出,最優良的農地會劃為農一,是指具優良農業生產環境或曾投資建設重大農業改良設施的地區,例如農產專業區、農地重劃地區等,面積25公頃以上、80%作農業使用的土地,以從事農業「產、銷」為主的區域。
其次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