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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自請辭職/離職 根據勞基法規定,員工離職需要提前預告雇主!若因為員工的不告而別,造成公司損害的話,是有可能背上民刑事責任的!※員工離職沒早說雇主受損可索賠:http://bit.ly/2poNZXU[1] 勞工自請辭職應在幾天前預告雇主?1.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依下列規定辦理: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2.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三年者,於屆滿三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但應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何種狀況勞工無須預告而...
勞工自請辭職/離職
根據勞基法規定,員工離職需要提前預告雇主!
若因為員工的不告而別,造成公司損害的話,是有可能背上民刑事責任的!
※員工離職沒早說 雇主受損可索賠: http://bit.ly/2poNZXU[1]
勞工自請辭職應在幾天前預告雇主?
1.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依下列規定辦理:
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2.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三年者,於屆滿三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但應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何種狀況勞工無須預告而終止勞動契約?
*勞動基準法 第14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雇主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之意思表示,使勞工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契約所訂之工作,對於勞工健康有危害之虞,經通知雇主改善而無效果者。
四、雇主、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勞工患有法定傳染病,對共同工作之勞工有傳染之虞,且重大危害其健康者。
五、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者。
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勞工依前項第一款、第六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