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簽證政策 | 台灣免簽證國家wiki
中華民國簽證政策根據中華民國法律規定,入境中華民國之外國人,除非另有規定,均須申請與旅行目的相符之簽證。由於海峽兩岸的特殊關係,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效力所及範圍皆法定為對方之國疆,目前雙方將國疆分為大陸地區、港澳地區與臺灣地區,臺灣地區為中華民國憲法效力所及之範圍,前兩者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效力所及之範圍。中國大陸人民與港澳居民入出境中華民國制度就與外國人不同,是申請入出境許可證,並非簽證。另外,中華民國政府根據平等互惠原則,針對開放中華民國護照持有人得享免簽證或落地簽證待遇之國家...
中華民國簽證政策根據中華民國法律規定,入境中華民國之外國人,除非另有規定,均須申請與旅行目的相符之簽證。
由於海峽兩岸的特殊關係,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效力所及範圍皆法定為對方之國疆,目前雙方將國疆分為大陸地區、港澳地區與臺灣地區,臺灣地區為中華民國憲法效力所及之範圍,前兩者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效力所及之範圍。
中國大陸人民與港澳居民入出境中華民國制度就與外國人不同,是申請入出境許可證,並非簽證。
另外,中華民國政府根據平等互惠原則,針對開放中華民國護照持有人得享免簽證或落地簽證待遇之國家,則給予相對之簽證優惠待遇。
大陸居民[編輯]自2020年1月26日起,湖北省大陸人士禁止入境,隨後在2月6日擴展到所有大陸人士。金馬地區小三通於2月10日起停運直至另行公告。
港澳居民[編輯]自2020年2月6日起,暫停網簽申請。隨後在2月11日開始禁止所有除商務目的或依親(對方必須為中華民國國民)港澳居民入境;同年6月29日起允許特殊人道考量及緊急協處港澳居民入境,學生須得到許可才可入境。
外國人士[編輯]2020年3月17日防疫中心宣布暫停免簽證政策;19日起必要入境者必須先在駐外館處申請特別許可,並在入境後居家檢疫14天。
中華民國簽證政策圖[編輯] 中華民國簽證樣本,該簽證印有臺灣藍鵲圖案中華民國入境章
中華民國出境章
免簽證待遇[編輯] 條件[編輯]下列國家公民,需滿足以下條件,才能獲得免簽證待遇:
所持護照尚餘6個月以上效期(日本、美國(含緊急護照)效期僅須長於擬停留日期即可); 所持護照並非緊急護照/臨時護照(美國除外); 持有已訂妥,用以離開中華民國國內之回程或轉往下一目的地之機/船票。適用國家[編輯]目前共有65個國家的公民(包括14個邦交國),入境中華民國無需辦理簽證。
14天[編輯] 菲律賓(2018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 泰國(2018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 汶萊(2018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21天[編輯] 俄羅斯(2018年9月6日至2022年7月31日)30天[編輯] 90天[編輯]上述所有內容引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