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簽證計劃 | 台灣免簽證國家wiki
免簽證計劃(英語:VisaWaiverProgram,縮寫:VWP)是美國的一項計劃,它允許特定國家和地區的公民出於旅遊或商務的需要、前往美國境內旅行最多90天,而無需事先申請美國簽證。所有參與這個計劃的40個國家和地區都有較高的人類發展指數而且大多被認為是已開發國家。 不需簽證(6個月) 免簽證計劃(90日) 不需簽證但需提供刑事紀錄證明(6個月) 需提供簽證出於方便前往美國的旅行及短期商務訪問的目的,同時使得美國國務院能夠把更多的領事資源分配給更高級別的危機,於1986年啟動了免簽證計劃。2006年11月美國國土安全部宣布旅...
免簽證計劃(英語:Visa Waiver Program,縮寫:VWP)是美國的一項計劃,它允許特定國家和地區的公民出於旅遊或商務的需要、前往美國境內旅行最多90天,而無需事先申請美國簽證。所有參與這個計劃的40個國家和地區都有較高的人類發展指數而且大多被認為是已開發國家。
不需簽證(6個月)
免簽證計劃(90日)
不需簽證但需提供刑事紀錄證明(6個月)
需提供簽證
出於方便前往美國的旅行及短期商務訪問的目的,同時使得美國國務院能夠把更多的領事資源分配給更高級別的危機,於1986年啟動了免簽證計劃。
2006年11月美國國土安全部宣布旅遊許可電子系統將會進一步發展,將使得旅行者預先提供更多他們赴美旅行的相關信息給美國政府[1]。而作為回報,旅行者將通過線上申請獲得免簽證赴美旅行的許可。這項計劃將仿效澳大利亞已實行多年的類似計劃—電子旅行許可計劃。[2]
截至目前為止,基於其宗主國不合資格參與免簽證計劃,香港成為唯一符合基本條件,但無法參與此計劃的地區。港美雙方曾於2011年商討有關問題,並獲美方正面回應。及後,美國當局於2013年打算修例,以針對香港的特殊地位給予免簽,並已通過參議院司法委員會,但最後亦不了了之[3]。2015年8月10日,美國駐港澳總領事夏千福在接受《南華早報》採訪時表示,免簽政策「不會很快發生」,因為免簽法要求參與者必須是「主權國家」,而香港並不是,從而終止了香港加入該計劃的可能性[3]。
免簽證成員國[編輯]要想在免簽證計劃下有資格豁免簽證,向美國提出申請的旅行者必須是美國司法部長指定並且與美國國務卿協商過後的「計劃國家」的公民,指定國家的永久居民持有另一個非指定國家的公民身份則不符合資格。美國移民與國籍法第217條c項詳細說明了被指定為計劃國家的標準 (Title 8 U.S.C. §1187)[4][5]。這項標準強調護照安全性(採用生物特徵護照避免偽造變造護照,且實施本人親自申辦護照制度避免冒領冒用護照)以及非常低的非移民簽證拒絕率:即美國移民與國籍法第217條(c)(2)(A)說明的不超過3%。候選國需與美國簽定交換反恐資訊、合作打擊嚴重犯罪及遺失護照資訊交換等協定[6]。
目前有40個國家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