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車輛 | 警車分類
警察車輛亦稱警務車輛、警用車、警用車輛、警察車等,簡稱警車,是各國警方用於執行巡邏任務,並應對各類突發事態的車輛。警車典型的用途包括:在發生不測事態時及時將警員運送至事件現場、押運犯罪嫌疑人、執行日常巡邏以壓制潛在犯罪等。世界上有記錄的第一輛警車出現在1899年美國俄亥俄州縣治阿克倫的街頭,是一輛由電池驅動的簡易四輪貨車,由當地警局警官LouisMueller操控,時速可達26km/h,一次充電距離可達48km[1]。這輛價值2400美元的警車配備有警燈、起震懾作用的鑼、橫木,首次執行的任務是營救一名醉漢。不同地區的警車使...
警察車輛亦稱警務車輛、警用車、警用車輛、警察車等,簡稱警車,是各國警方用於執行巡邏任務,並應對各類突發事態的車輛。警車典型的用途包括:在發生不測事態時及時將警員運送至事件現場、押運犯罪嫌疑人、執行日常巡邏以壓制潛在犯罪等。
世界上有記錄的第一輛警車出現在1899年美國俄亥俄州縣治阿克倫的街頭,是一輛由電池驅動的簡易四輪貨車,由當地警局警官Louis Mueller操控,時速可達26km/h,一次充電距離可達48km[1]。這輛價值2400美元的警車配備有警燈、起震懾作用的鑼、橫木,首次執行的任務是營救一名醉漢。
不同地區的警車使用和管理方法各不相同。在中國大陸,警用車輛由人民警察各警種主管機關管理,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監管。香港的警車為隸屬於香港警務處的官方陸上交通工具,至2014年共有約2,500輛。在台灣,警員將轎式自用小客車、SUV、9人座廂型車等改裝之警車通稱為巡邏車,另外以休旅車或吉普車及自用大客車等改裝之警車則稱為警備車,為警察、憲兵專用於執行勤務或執法的交通工具。車輛的更換是基於使用量及狀態;一般警察車輛的使用年期為7年,而一般警察大型機車的使用年期則為5年[2]。在杜拜,警員甚至採用超跑來當作警車。
警車一般都裝配自動變速及具有馬力強大的引擎,並且漆上鮮豔的顏色,在車頂則裝有警示燈、蜂鳴器及方向燈。車內則設有無線電、擴音器、槍架、攝影器材等設備和工具。亦有一類警車,外表與民用車輛幾乎無差別,被稱為「秘密警車」或「便衣警車」,主要用作執行偵查任務。這類無標示警察車輛在香港俗稱為「隱形戰車」,隸屬於交通部,專門用作追捕違反交通法例,特別是超速行駛的車輛。此外,一些特殊警種,例如要員保衛單位等也會使用此等警車。
巡邏警車[編輯]巡邏警車是各國巡警執行巡邏任務所使用的車輛。[3] 亦可對緊急事態作出反應,[4] 一般都配備有警燈,乃典型的警車車種。過去在中國大陸,最常見的巡邏車品牌一般為本地合資品牌如上海和上海大眾,北京和北京現代,近年來各地開始推廣採購國產品牌如吉利,個別城市出現以黑色塗裝加側邊標註特警POLICE而不是之前普遍的公安為主的SUV或大型車輛。在香港,警務處配備有第三代豐田普銳斯的燃油與電池混合動力環保巡邏車,車輛電腦系統可以根據路面及駕駛情況決定使用電池或者汽油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