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車輛 | 警車分類
警察車輛亦稱警務車輛、警用車、警用車輛、警察車等,簡稱警車,是各國警方用於執行巡邏任務,並應對各類突發事態的車輛。警車典型的用途包括:在發生不測事態時及時將警員運送至事件現場、押運犯罪嫌疑人、執行日常巡邏以壓制潛在犯罪等。世界上有記錄的第一輛警車出現在1899年美國俄亥俄州縣治阿克倫的街頭,是一輛由電池驅動的簡易四輪貨車,由當地警局警官LouisMueller操控,時速可達26km/h,一次充電里程可達48km[1]。這輛價值2400美元的警車配備有警燈、起震懾作用的鑼、横木,首次執行的任務是營救一名醉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警察車輛亦稱警務車輛、警用車、警用車輛、警察車等,簡稱警車,是各國警方用於執行巡邏任務,並應對各類突發事態的車輛。警車典型的用途包括:在發生不測事態時及時將警員運送至事件現場、押運犯罪嫌疑人、執行日常巡邏以壓制潛在犯罪等。
世界上有記錄的第一輛警車出現在1899年美國俄亥俄州縣治阿克倫的街頭,是一輛由電池驅動的簡易四輪貨車,由當地警局警官Louis Mueller操控,時速可達26km/h,一次充電里程可達48km[1]。這輛價值2400美元的警車配備有警燈、起震懾作用的鑼、横木,首次執行的任務是營救一名醉漢。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警用车辆由人民警察各警种主管机关管理,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监管。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警車為隸屬於香港警務處的官方陸上交通工具,至2014年共有約2,500輛。在中華民國,警員將轎式自用小客車、SUV、9人座廂型車等改裝之警車通稱為巡邏車,另外以休旅車或吉普車及自用大客車等改裝之警車則稱為警備車,為警察、憲兵專用於執行勤務或執法的交通工具。車輛的更換是基於使用量及狀態;一般警察車輛的使用年期為7年,而一般警察大型電單車的使用年期則為5年[2]。 在杜拜,警員甚至採用超跑來當作警車
警車一般都裝配自動變速及具有馬力強大的引擎,並且漆上鮮豔的顏色,在車頂則裝有警示燈、蜂鳴器及方向燈。車內則設有無線電、擴音器、槍架、攝影器材等設備和工具。亦有一類警車,外表與民用車輛幾乎無差别,被稱為“秘密警車”,主要用作執行偵查任務。這類無標示警察車輛在香港俗稱為“隱形戰車”,隸屬於交通部,專門用作追捕違反交通法例,特别是超速行駛的車輛。此外,一些特殊警種,例如要員保衛單位等也會使用此等警車。
巡逻警车[编辑]巡逻警车是各国巡警执行巡逻任务所使用的车辆。[3] 亦可对紧急事态作出反应,[4] 一般都配备有警灯,乃典型的警车车种。在中国大陸,最常见的巡逻车种即桑塔纳警车,近年来又出现以黑色涂装为主的SUV警车。在香港,警務處配备有第三代豐田普銳斯的燃油與電池混合動力環保巡邏車,車輛電腦系統可以根據路面及駕駛情況決定使用電池或者汽油推動引擎,在一般情況下比較一般車輛節省一半汽油耗量,並且減低廢氣排放數量。此外,新車輛於行駛時寧靜,協助人員於夜間巡邏罪惡黑點及停車場時,加強執法成效。此批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