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早解租一定會被罰錢?簽約時,這1個勾勾很重要 | 租屋契約解約
房市觀察近10年,身邊友人從房仲、代銷、銀行、代書、包租、代管、建商、設計師、租賃住宅管理人員、台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不動產估價師到投資客、二胎業者都有。看著在房市裡默默耕耘的朋友們,一直覺得因買不起或誤解而仇房的人很可憐,願以支筆,拉近兩端不對等的資訊。 FB:https://www.facebook.com/fuknn/[1]不知道是租屋糾紛太多,還是湊巧,最近老是有人丟訊詢問提前解約扣押金的問題,今天就讓我們來聊聊,出門在外租房子,房東和房客都會碰到的大哉問:提前解約一定會被罰錢嗎?最多又只能罰1個月嗎? 租賃專法上...
房市觀察近10年,身邊友人從房仲、代銷、銀行、代書、包租、代管、建商、設計師、租賃住宅管理人員、台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不動產估價師到投資客、二胎業者都有。看著在房市裡默默耕耘的朋友們,一直覺得因買不起或誤解而仇房的人很可憐,願以支筆,拉近兩端不對等的資訊。FB:https://www.facebook.com/fuknn/[1]
不知道是租屋糾紛太多,還是湊巧,最近老是有人丟訊詢問提前解約扣押金的問題,今天就讓我們來聊聊,出門在外租房子,房東和房客都會碰到的大哉問:提前解約一定會被罰錢嗎?最多又只能罰1個月嗎?
租賃專法上路一陣子,各家媒體也相繼報導了不少,為了方便記憶下,許多租屋族都只會記得,現在提前解約,房東好像最多只能收1個月的違約金。但實務面真的是如此嗎?答案是,那可不一定唷!在新的法規下,提前解約,不一定會有違約金,但卻也有可能超過1個月。
我們從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說起,裡面就有提及,提前終止租約的情況分兩種,一種是「得」、一種是「不得」,前者是指房東或租客只要在約定時間前(至少1個月)通知對方,那麼就不用給付違約金。
舉例來說,我和房東簽約時約定好,只要有1個月前通知,就「可以」提前解約,那麼我因為2個月後工作要從台北調到高雄,必須提早終止到年底的租約,我只要在搬走30天前,告訴房東這件事,房東就不能扣我押金。但如果今天公司轉調令下來的太趕,導致我1個星期後就得搬走,那麼房東就可以扣我1個月的押金,作為提前解約的賠償。
那麼,簽約時如果簽得是所謂的「不可以」,後來卻又必須提前解約該怎麼辦呢?這時候不懂得人會跟你說反正就是最多1個月,但懂的人會跟你說4個字:雙方協商。這是什麼意思?其實說白了你就會覺得很簡單,既然簽得是不可以提前解約,所以在這種情況下,租客(房東)確實可以提出以1個月違約金作為賠償條件,但對於房東(租客)而言,卻也可以提出依照合約精神「我不要你1個月的違約金,反正你就是給我住到滿為止」的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