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提前解約,房租押金要被扣一個月,公平嗎? | 租屋契約解約
※提供線上免費的法律諮詢,解答生活中的法律疑難雜症,立即按讚加入「厝邊好律師」※[1]※點黃底字串就可以連結到粉專囉※ 無論是北漂、南漂,很多人總是要租房子。租約到期時,許多人總不免要擔心:房屋的押金能不能全額要回來,擔心房屋押金會被房東用各種理由亂扣。如果是房東扣租屋押金的理由是房屋要清潔、重新粉刷,如何因應可見:【民事法】退租時,押金不能亂扣油漆費、清潔費喔~[2]假設若因故要提前解約時,卻很多房東說因為違約要扣押金以作為提前解約的違約金。這總是使承租人乾著急、直生氣,但又不知道怎麼辦。(當然要澄...
※提供線上免費的法律諮詢,解答生活中的法律疑難雜症,立即按讚加入「厝邊好律師」※[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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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北漂、南漂,很多人總是要租房子。租約到期時,許多人總不免要擔心:房屋的押金能不能全額要回來,擔心房屋押金會被房東用各種理由亂扣。
如果是房東扣租屋押金的理由是房屋要清潔、重新粉刷,如何因應可見:
【民事法】退租時,押金不能亂扣油漆費、清潔費喔~[2]
假設若因故要提前解約時,卻很多房東說因為違約要扣押金以作為提前解約的違約金。這總是使承租人乾著急、直生氣,但又不知道怎麼辦。(當然要澄清,好房東也是很多)
※押租金是什麼?
租賃關係的押租金(俗稱押金),其實可理解為「預先收的擔保金」,以擔保未來租賃關係存續期間可能衍生的債權或損害賠償。實際生活中,出租人(也就是房東),多會在租賃剛開始時,向承租人預收二個到三月的費用,以擔保承租人「將來」的給付租金、維持租賃物使用等義務的履行。
假設承租人違反義務(例如積欠房租、毀損器物等),作為「預收」的押金,通常便可以用來抵充,以省卻房東另外求償的時間。
如果租賃關係存在期間,承租人都有按照租賃物的性質及契約約定,合理使用租賃物及按時履行承租人的義務,押金的擔保功能便沒有被觸動,因而在租賃關係終止時,房東便須無條件返還押金。
※直接扣一倍或兩倍的押金,會顯失公平嗎?
因故將租賃契約提前解約時(其實性質應屬於終止),常會碰上房東要扣相當於一倍或兩倍房租(或是一個月或兩個月)的押金。在法律上與契約上,房東確實是有依據可以如此做,特別是在簽訂租賃契約時,已有訂定「提前解約時可扣押金作為違約金條款」的情況。但承租人常常內心會想,僅僅提前解約就要被扣這麼多押金,難道這樣不會扣太多嗎?不會顯失公平嗎?
這時候有些人會想依民法規定主張「違約金過高」,請法官酌減違約金。這樣的想法不是不可以,其實也常見於實際的法院攻防中。只是是否違約金過高,通常法院會參酌實際狀況中的各種因素去綜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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