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外交史 | 各國邦交國數量
中華民國外交史可以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自1912年中華民國建國至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第二階段自中華民國政府遷往台灣地區至今,形成海峽兩岸分治格局。中華民國建國後,繼承了清朝的法理地位。但由於民初地方割據,難有一個統一的政府來積極發展外交關係,因此在這一時期,中華民國外交上鮮有建樹。在袁世凱執政時期,產生了中印邊界爭議及善後大借款等影響中華民國重大的外交事件。1914年7月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中華民國最初中立,後1917年北洋政府發布馮國璋《大總統布告》,正式宣布對德、奧宣戰。1918年德國投降,然而...
中華民國外交史可以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自1912年中華民國建國至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第二階段自中華民國政府遷往台灣地區至今,形成海峽兩岸分治格局。
中華民國建國後,繼承了清朝的法理地位。但由於民初地方割據,難有一個統一的政府來積極發展外交關係,因此在這一時期,中華民國外交上鮮有建樹。在袁世凱執政時期,產生了中印邊界爭議及善後大借款等影響中華民國重大的外交事件。1914年7月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中華民國最初中立,後1917年北洋政府發布馮國璋《大總統布告》,正式宣布對德、奧宣戰。1918年德國投降,然而中華民國作為戰勝國在巴黎和會上卻不能保護國家利益——中國要求索回德國強占的山東半島主權,但英、法、意卻將德國的利益轉送給日本,引發五四運動。中國代表拒簽和約,以示抗議。
南京國民政府成立不久,日本製造濟南慘案。直至簽訂《中日濟案協定》之後,日軍才退出濟南。1928年6月,時任外交部長王正廷發動了一場以修訂不平等條約為中心的「革命外交」,包括力爭恢復關稅自主權、取消治外法權、收回租界、收回租借地,以及收回鐵路利權、內河航行權、沿海貿易權等。因收回中東路問題,中蘇爆發中東路事件,最終恢復蘇聯之前在中東鐵路的一切權益。1931年九一八事變爆發,日本入侵中國東北。1937年7月盧溝橋事變爆發,日本全面侵華。1941年12月9日,國民政府對德、意、日宣戰,加入同盟國。1943年,中美英三國聯合發布開羅宣言,要求「日本所竊取於中國之領土,例如東北四省、台灣、澎湖群島等,歸還中華民國。」二戰結束後,中華民國作為戰勝國,光復東北、接管台澎,實際同時統治台海兩岸。中華民國參與創建了聯合國並憑藉其對日作戰中做出的貢獻,成為聯合國安理會五個常任理事國之一。1945年簽訂《中蘇友好同盟條約》,外蒙舉行公民投票,結果贊成外蒙古獨立。1946年1月5日,中華民國正式承認外蒙古獨立,但後撤回承認。
中華民國歷史上經歷過幾波「斷交潮」,第一波是在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蘇聯及東歐國家、英國、以色列、挪威、瑞典等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中華民國斷交,中華民國邦交國數量在一年內從52國降至38國。並且自同年起再無任何共產主義國家與中華民國維持邦交。1952年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因為參與抗美援朝被國際孤立,中華民國拓展國際空間,1969年邦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