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詞嚇人,就成恐嚇 | 恐嚇罪容易成立嗎
法律時事專欄資料發布日期:100/02/08 言詞嚇人,就成恐嚇言詞嚇人,就成恐嚇葉雪鵬(曾任最高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前些日子,一位邱姓男子偕同朋友在餐廳用餐,鄰桌也有幾位大人帶著他們的五名小寶貝在餐聚。這幾位小孩在餐廳中好像找到嬉鬧的舞台一般,儘量發洩他們潛藏的表演才能,蹦蹦跳跳,高聲喧嘩,無視週遭用餐顧客們飄來的異樣眼光。火暴的邱姓男子忍受不了,告訴服務生制止,也無效果,被惹火了的他按捺不住便走向鄰桌大聲咆哮,對著那幾位玩過了頭小孩吼著說:「不能安靜一點嗎?沒有見過壞人是不是?」說完話就回到...
法律時事專欄 資料發布日期:100/02/08 言詞嚇人,就成恐嚇言詞嚇人,就成恐嚇葉雪鵬(曾任最高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前些日子,一位邱姓男子偕同朋友在餐廳用餐,鄰桌也有幾位大人帶著他們的五名小寶貝在餐聚。這幾位小孩在餐廳中好像找到嬉鬧的舞台一般,儘量發洩他們潛藏的表演才能,蹦蹦跳跳,高聲喧嘩,無視週遭用餐顧客們飄來的異樣眼光。火暴的邱姓男子忍受不了,告訴服務生制止,也無效果,被惹火了的他按捺不住便走向鄰桌大聲咆哮,對著那幾位玩過了頭小孩吼著說:「不能安靜一點嗎?沒有見過壞人是不是?」說完話就回到自己的坐位去。由於邱姓男子說話的時候聲音很大,表情又凶惡,讓小孩子們見識到壞人就是這副模樣,五名一歲半至六歲的小孩中,有三名膽小的小朋友當場被嚇得放聲大哭。一位小孩的母親看到自己小孩被嚇成這樣子,在護子心切之下,也不管對方是好人或是壞人,就跳出來走向邱姓男子的面前,婉轉地告知他:「如果認為小朋友的行為不對,應該先與家長溝通,不需要大吼大叫。」不料邱姓男子見被他嚇到的小孩家長出面指責他,馬上變面,隨手拾起桌上的刀叉揮舞著,隨即被餐廳人員勸阻奪下,才沒有釀成更嚴重的事情!後來邱姓男子的這一段行為,仍然被檢察官以恐嚇罪聲請法院以簡易判決處刑。邱姓男子被那些玩得過火的小孩吵得忍無可忍之後,用他自認為妥當方式來教訓別人家的小孩子,其實每個人主觀的想法,有時會與周邊環境發生落差!邱姓男子在公共場所的餐廳中教訓別人家的孩子,這一套如果用在自己家中對付自己的孩子,可能不會有問題發生,因為父母對於未成年的子女,有保護及教養的權利義務,是民法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二項所明定,而且依同法第一千零八十五條規定,在必要的範圍內,父母是可以懲戒他們的子女。但是用在公共場所嬉鬧的別人家小孩身上,可就不一樣了,因為不具維護安寧秩序警察身分的一般人,是無權力去維護或制止他人不遵守秩序的行為,如果執意要強出頭,做一些替公眾行道的事情,有時也會為自己找來麻煩。邱姓男子便是一個值得警惕的例子!嚇嚇別人家的小孩子為什麼會為自己招來刑責呢?原來刑法分則中有一條專事維護危害安全的犯罪法條,那便是第三百零五條,法條是這樣規定的:「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