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新人,所以不會做」——基層警察的訓練有什麼問題? | 警察訓練
法律面與技術面的訓練,是目前台灣警察教育過程的關鍵問題。圖/取自取自NPA署長室[1] 刑事偵查與司法[2]警察執法實務上,常見許多第一線執法的基層員警抱怨:「學校訓練不足」、「學校訓練根本不重視法規在實務上的正確解釋與運用」、「學校教的,出來從事實務工作,發現用得上的不到百分之十」、「因為學校什麼都沒教,所以顯得警察太重視OnJobTrain,什麼事都要等到遇到了、有人教才知道要怎麼做。實際上就是放剛滿20歲的年輕人出去冒險」。或者「法律面都是死板板的背書,但是沒有實務上法律運用的傳授;...
法律面與技術面的訓練,是目前台灣警察教育過程的關鍵問題。 圖/取自取自NPA署長室[1]刑事偵查與司法[2]警察執法實務上,常見許多第一線執法的基層員警抱怨:「學校訓練不足」、「學校訓練根本不重視法規在實務上的正確解釋與運用」、「學校教的,出來從事實務工作,發現用得上的不到百分之十」、「因為學校什麼都沒教,所以顯得警察太重視On Job Train ,什麼事都要等到遇到了、有人教才知道要怎麼做。實際上就是放剛滿20歲的年輕人出去冒險」。或者「法律面都是死板板的背書,但是沒有實務上法律運用的傳授;技術上的體技很多都在套招」。
除了法律面與技術面的訓練問題外,在態度上也有自我專業認知的問題。許多員警承辦案件出現重大紕漏,被司法人員或上級長官發現程序有違失甚至重大違法時,「不諳《刑事訴訟法》與警察法規」、「如果一切都依法就無法達成績效要求」、「為了(自以為是的)『正義』所以違法」等理由竟成最佳抗辯,這顯示了執法人員欠缺應有的遵法意識、把法律視若無物。
除了上列偏差觀念外,「新人」與「沒學過、不會」也是常掛在嘴邊的理由;甚至振振有詞地說,「我當警察就是因為不讀書,所以不懂,不然我就是檢察官[3]了」、「就是頭腦不好所以才當警察」,這些毫無專業意識、自我矮化的說詞,令人啼笑皆非。
問題到底出在哪?
服膺法律,還是服膺「長官說」?
在法治國家,所有執法的公務人員都必須依照法律行動,不只警察,包含總統、五院院長、司法官等所有政務官或事務官,都必須守法。
警察也是公務人員,而且「理論上」是主管治安的專業執法人員,身為執法人員,應該遵行的基本流程依據,就是憲法、法律、(合法的)法規命令、(合法的)內部規則。翻遍所有法令,沒有一條允許警察為了績效而無視法令[4]。
憲法是根本大法,揭示人權保障與權力分立;法律則是由國會制定,拘束各公權力機關與人民的行為,但法律不能牴觸憲法,不能在欠缺正當理由與正當法律程序下,恣意違反比例原則地侵害人民權利;而各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授權所規範的法規命令,則是對於法律內容的細節性與技術性規範,不能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