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人在做什麼?公證流程怎麼走?公證費用怎麼算? | 公證事務所
一、什麼是公證人?公證人英文NotaryPublic,是指在現場辦理公證事務並製作公證書、認證書,或辦理各界對公證事務所提函詢及陳情事項等業務的人。台灣過去在公證法修法前對於公證人的業務辦理走的是公證單軌制,所有公證相關的業務全部都是交由法院公證處的公證人辦理。只是這樣的制度設計在當年引起不小的反彈,原因在於國家缺少彈性的人員配置與政府的經費預算受限導致龐大的公證事務難以有效處理。因此民國88年公證法修法後將公證單軌制改為公證雙軌制,也就是現在大家可以在法院公證處以及民間公證人事務所看到公證人在處理業務。...
一、什麼是公證人?公證人英文Notary Public,是指在現場辦理公證事務並製作公證書、認證書,或辦理各界對公證事務所提函詢及陳情事項等業務的人。
台灣過去在公證法修法前對於公證人的業務辦理走的是公證單軌制,所有公證相關的業務全部都是交由法院公證處的公證人辦理。只是這樣的制度設計在當年引起不小的反彈,原因在於國家缺少彈性的人員配置與政府的經費預算受限導致龐大的公證事務難以有效處理。
因此民國88年公證法修法後將公證單軌制改為公證雙軌制,也就是現在大家可以在法院公證處以及民間公證人事務所看到公證人在處理業務。法律上我們將這兩類公證人分為法院公證人與民間公證人,但事實上法院公證民間公證差別並沒有那麼大,我們可以來看一下公證法是怎麼說的:
公證法第1條第1項:公證事務,由法院或民間之公證人辦理之。 公證法第24條第1項:民間之公證人為司法院依本法遴任,從事第2條所定公證事務之人員。 公證法第36條:民間之公證人依本法執行公證職務作成之文書,視為公文書。依照上述公證法的規定,民間公證人無論是辦理公證與認證事務的職權,或者是民間公證人在製作公證與認證文書的法律效力,都與法院公證人一模一樣。
二、公證 認證,傻傻分不清?通常公證人的業務可以分為公證(公證英文Notarial)與認證(認證英文Certification)2大類。
公證意思是指證明契約(例如土地租賃契約公證、切結書公證或是授權書公證)確實存在以及契約的文字與內容雙方有共識;或者是由當事人請求公證人依法作成公證書,證明侵權事實存在(例如網頁侵權的證據保全)。
舉例來說,一但契約經過公證內容應為A,日後其中一方想要爭執契約內容應該要是B的時候,法院就會以經過公證的A內容為準,因此雖然是多花一筆錢,但是公證卻具備「保存證據」、「保障私權」以及「避免糾紛」等優點。
另外公證還有個特別的公證效力是可以協助強制執行。一般而言在
按照契約要付錢或是還錢; 按照契約要給東西; 按照契約租用後定期返還不動產這3種情況下如果最後對方真的該給錢沒給錢,或是該還房子卻仍然不返還,就必須要先走進民事訴訟的流程,全部打完如果對方仍然不願意依照判決結果付錢或還房,最後才會走到強制執行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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