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公證人在做什麼?-- | 公證事務所
當了十年的公證人,幾乎每星期都有人會問我這個問題;有時是新認識的朋友,卻有更多是已經到了公證人面前要辦公證了,還不清楚眼前的公證人是在做什麼事情。公證人的工作項目可以很簡單的說:就是公證和認證。聽到這樣的回答,多數的人還是會一頭霧水。所以我還是來簡單扼要的說明一下:公證:當事人在公證人面前作成法律行為(例如:租房子─房屋租賃,委託他人代辦事情─授權書),公證人在整個過程中,必須要了解當事人的真實意思,以及事實究竟是否如當事人表示的,同時要向當事人說明這個法律行為的效果,並將公證的內容依相關法律規...
當了十年的公證人,幾乎每星期都有人會問我這個問題;有時是新認識的朋友,卻有更多是已經到了公證人面前要辦公證了,還不清楚眼前的公證人是在做什麼事情。
公證人的工作項目可以很簡單的說:就是公證和認證。聽到這樣的回答,多數的人還是會一頭霧水。所以我還是來簡單扼要的說明一下:
公證:當事人在公證人面前作成法律行為(例如:租房子─房屋租賃,委託他人代辦事情─授權書),公證人在整個過程中,必須要了解當事人的真實意思,以及事實究竟是否如當事人表示的,同時要向當事人說明這個法律行為的效果,並將公證的內容依相關法律規定作成公證書;以上過程稱為『公證』。
認證:當事人在公證人的面前承認文書是其本人之簽名或蓋章,或是公證人確認文書之影本與正本(原本)相符(繕影本之認證);另有一種是確認公文書是否是真正的(公文書之認證)。
公證人:業務內容如同前段所說明的,是辦理公證和認證。現在因為公證制度二元化,除了各地方法院公證處編制的公證人外,還有民間的公證人可以辦理公證認證的業務。民間的公證人還可分為僅能辦認證業務、以及可以辦公證和認證業務的民間公證人;二者處理的業務範圍不同。
由於國際交流日益頻繁,對於外文事件的公認證需求也日增,而依據公證人的外文能力,司法院也會加以審核並分級,公證人必須要經核定通曉外文才能辦理相關外文的案件。通曉外文的程度,又分為一級和二級的差別。以英文的核定為例,經核定通曉英文一級的公證人可以用英文作成公證書,二級就只能辦理認證或作成英文結婚公證書或譯本。
法官:在法院中是審判系統,除非是訴訟開庭,否則一般人並不會接觸到法官。而法官的工作內容主要就是開庭和審理案件。
律師: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