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積建蔽》建蔽率與容積率區域的參考 | 嘉義縣都市計畫區土地建蔽率及容積率一覽表
土地使用管制規定一覽表*容積率、建蔽率*基隆市[1]、台北市[2]、台北縣[3]、桃園縣[4]、苗栗縣[5]、新竹市[6]台中市[7]、台中縣[8]、嘉義市[9]、彰化縣[10]、台南縣[11]、高雄縣[12]、高雄市[13]▲建蔽率建築物的建築面積與基地面積之比值。建蔽率的設立,旨在規定建地必須留有空地,以維持環境品質。過去建築技術規則對各種用區之建蔽率均有明確之數字規定:住宅區為6/10;工業區為7/10;商業區為8/10;文教區及行政區為6/10;風景區及保護區為2/10;農業區為5/10等,民國71年6月15日,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25條修正為:基地之建蔽...
土地使用管制規定一覽表 * 容積率、建蔽率 *
基隆市[1]、台北市[2]、台北縣[3]、桃園縣[4]、苗栗縣[5]、新竹市[6]
台中市[7]、台中縣[8]、嘉義市[9]、彰化縣[10]、台南縣[11]、高雄縣[12]、高雄市[13]
▲建蔽率
建築物的建築面積與基地面積之比值。建蔽率的設立,旨在規定建地必須留有空地,以維持環境品質。過去建築技術規則對各種用區之建蔽率均有明確之數字規定:住宅區為6/10;工業區為7/10;商業區為8/10;文教區及行政區為6/10;風景區及保護區為2/10;農業區為5/10等, 民國71年6月15日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25條修正為:基地之建蔽率,依都市計畫法及其他有關法今之規定,報請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核定。
下列非都市土地建蔽率及容積率不得超過下列規定。但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得視實際需要酌予調降,並報請內政部備查:一、甲種建築用地:建蔽率百分之六十。容積率百分之二百四十。二、乙種建築用地:建蔽率百分之六十。容積率百分之二百四十。三、丙種建築用地:建蔽率百分之四十。容積率百分之一百二十。四、丁種建築用地:建蔽率百分之七十。容積率百分之三百。五、窯業用地:建蔽率百分之六十。容積率百分之一百二十。六、交通用地:建蔽率百分之四十。容積率百分之一百二十。七、遊憩用地:建蔽率百分之四十。容積率百分之一百二十。八、墳墓用地:建蔽率百分之四十。容積率百分之一百二十。九、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建蔽率百分之六十。容積率百分之一百八十。 經依區域計畫擬定機關核定之工商綜合區土地使用計畫而規劃之特定專用區,區內可建築基地經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者,其建蔽率及容積率依核定計畫管制,不受前項第九款規定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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