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組織架構 | 台南都發局副局長
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以下簡稱本局)因應99年12月25日台南縣市合併升格為直轄市,由原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處及原臺南縣政府城鄉發展處合併成為本局,為臺南市政府一級機關,並於111年6月30日起組織編制員額調整為95人(含工友2名),設置8科4室。組織及業務執掌本局分屬永華及民治市政中心辦公,總共有8科:綜合企劃及審議科、都市計畫管理科、都市更新科、都市設計科、區域計畫科、都市規劃科、地景規劃工程科、都市住宅科。茲將各科業務執掌臚列於下:一、永華市政中心:1. 都市設計科:都市設計審議、都市空間營造、景觀規劃設計...
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以下簡稱本局)因應99年12月25 日台南縣市合併升格為直轄市,由原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處及原臺南縣政府城鄉發展處合併成為本局,為臺南市政府一級機關,並於111年6月30日起組織編制員額調整為95人(含工友2名),設置8科4室。組織及業務執掌本局分屬永華及民治市政中心辦公,總共有8科:綜合企劃及審議科、都市計畫管理科、都市更新科、都市設計科、區域計畫科、都市規劃科、地景規劃工程科、都市住宅科。
茲將各科業務執掌臚列於下:
一、永華市政中心:
1. 都市設計科:都市設計審議、都市空間營造、景觀規劃設計等事項。 2. 都市更新科:辦理都市更新業務、審議、管理、服務、工程等事項。 3. 都市住宅科:住宅政策計畫、社會住宅規劃興辦、申租、營運管理、住宅補貼、包租代管等事項。 4. 都市計畫管理科:都市計畫資訊、都市計畫樁測釘管理維護、都市計畫建築線指定業務、有無妨礙都市計畫證明書核發、廢道證明核發、都市計畫公共設施完竣區勘定、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核發及容積移轉等事頂。 5. 綜合企劃及審議科:都會地區發展政策與相關建設策略規劃,國際城市交流,都市計畫規劃、都市計畫委員會等事項。
二、民治市政中心: 1. 區域計畫科:擬定臺南市國土計畫、 鄉村地區整體規劃、非都市土地開發許可審議、重大專案建設等事項。。 2. 都市規劃科:都市計畫擬定與變更、通盤檢討業務、工業區總量管制等。 3. 都市計畫管理科:都市計畫樁測釘管理維護、都市計畫建築線指定業務、有無妨礙證明書核發、廢道證明核發、都市計畫公共設施完峻區勘定、違規稽查行政處分、容積移轉案等。 4. 地景規劃工程科:(一)城鎮風貌改造業務:中央補助計畫窗口、提案申請、執行及綜整、控管經費進度及現場勘查、主辦環境景觀總顧問計畫等專案。(二)參與式營造專案計畫:主辦環境創意營造計畫(臺南築角、駐村)、及輔導團計畫。
聯絡資料
永華市政中心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9樓
局長信箱: [email protected] 局長室電話: (06) 390-1422 ;傳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