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堤飯店賠償事件落幕!(重要判例) | 米提飯店土石流
[新聞News] 民國九十年間桃芝颱風襲台,南投溪頭米堤大飯店慘遭土石流沖毀,產險公司以「土石流即是山崩」,拒絕理賠。一審原判產險公司勝訴,分文不賠,但纏訟五年餘之後,最高法院昨日認定,土石流應屬洪水,並非山崩,判產險公司敗訴定讞,應負責理賠。→保險公司既以「土石流即是山崩」為拒賠理由,當提出此關連性的舉證! (若提不出相關事證及證據來證明~敗訴的機率很大;案發當時我們有針對此案做一番研討,敝人的看法~保險公司應該理賠!) 據最高法院的定讞判決,第一及蘇黎世兩家產物保險公司應共給付五億三千多萬元給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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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九十年間桃芝颱風襲台,南投溪頭米堤大飯店慘遭土石流沖毀,產險公司以「土石流即是山崩」,拒絕理賠。一審原判產險公司勝訴,分文不賠,但纏訟五年餘之後,最高法院昨日認定,土石流應屬洪水,並非山崩,判產險公司敗訴定讞,應負責理賠。
→ 保險公司既以「土石流即是山崩」為拒賠理由,當提出此關連性的舉證!
(若提不出相關事證及證據來證明 ~ 敗訴的機率很大;案發當時我們有針對此案做一番研討,敝人的看法 ~ 保險公司應該理賠!)
據最高法院的定讞判決,第一及蘇黎世兩家產物保險公司應共給付五億三千多萬元給新安育樂公司,並自九十年九月六日起至清償之日止,按年息十%計算遲延利息。
桃芝颱風九十年七月卅日挾帶大量雨水來襲,溪頭野溪改道匯流,以致洪水挾帶土石,沖毀米堤大飯店。事發後,米堤的所有人新安育樂公司,依颱風及洪水險承保契約,向第一及蘇黎世兩家產險公司申請理賠損失約五億八千多萬元,但兩家產險公司均稱,此次土石流沖毀米堤,是鳳凰山山崩所致,並非洪水沖毀,因此公司不負責理賠。
新安育樂公司提起給付保險金訴訟,請求兩家產險公司共賠償五億八千餘萬元及遲延利息。但九十三年三月台北地院判決新安育樂敗訴,產險公司分文不用賠。案經上訴高院,高院九十四年五月改判兩家產險公司應理賠近四千八百萬元。新安公司不服,再上訴最高法院,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院去年八月底更一審時,根據農委會、台大地質系教授陳宏宇的網頁指證,認定土石流並非山崩,應屬於暴雨致生的洪水。
→ 還好有這些專家的鑑定..........及法官的明察秋毫!
更一審的承審法官,更指摘兩家國內知名的產險公司為了逃避應負的保險契約責任,一再藉詞硬拗,未迅速理賠,以致喪失獲致商譽的機會,殊為可惜。據高院更一審判決,第一產險應給付新安育樂二億九千二百五十八萬零七百卅二元;蘇黎世產險應給付新安育樂二億三千九百卅八萬四千二百卅五元,並自九十年九月六日起至清償之日止,按年息十%計算遲延利息。
→ 保險公司的興訟途徑.........有時候反而得不償失呀!
→ 高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