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厝阿明/凶宅?怎麼認定? | 內政部凶宅定義
2021-08-2615:19:06聯合新聞網賣厝阿明買房是很多人的夢想,省吃儉用了一輩子就為了買一個屬於自己的家,很多人怕買到凶宅,不僅自己感覺「毛毛的」,未來轉手也可能影響房價,近年來不動產交易糾紛中曾出現「消費者買到凶宅」的案例,那到底什麼是兇宅?凶宅在法律上並無明確的定義,一般來說死亡可分為自然死亡及非自然死亡,自然死亡屬於因病壽終正寢,在風情習俗上一般較不忌諱;但若是非自然死亡的事件(例如凶殺或自殺),就屬於凶宅,一般大眾多半會心生恐懼,在交易市場上比較不被接受。依據民國九十七年間內政部所發布的一個...
2021-08-26 15:19:06聯合新聞網 賣厝阿明
買房是很多人的夢想,省吃儉用了一輩子就為了買一個屬於自己的家,很多人怕買到凶宅,不僅自己感覺「毛毛的」,未來轉手也可能影響房價,近年來不動產交易糾紛中曾出現「消費者買到凶宅」的案例,那到底什麼是兇宅?
凶宅在法律上並無明確的定義,一般來說死亡可分為自然死亡及非自然死亡,自然死亡屬於因病壽終正寢,在風情習俗上一般較不忌諱;但若是非自然死亡的事件(例如凶殺或自殺),就屬於凶宅,一般大眾多半會心生恐懼,在交易市場上比較不被接受。
依據民國九十七年間內政部所發布的一個函釋,將凶宅定義為「賣方產權持有期間,於其建築改良物之專有部分(包括主建物及其附屬建物),曾發生兇殺或自殺而死亡(不包括自然死亡)之事實(即陳屍於專有部分),及在專有部分有求死行為而致死(如從專有部分跳樓輕生,而死在其他樓層或中庭);但不包括在專有部分遭砍殺而陳屍他處之行為(即未陳屍於專有部分)。又賣方的擔保責任範圍只限於擔保自己出售之房屋非凶宅,並不包括同棟大樓其他的房屋。」
針對內政部對於凶宅定義,所衍生的疑慮:
時間:
內政部函釋,所謂的「凶宅」僅限於賣方產權持有期間。 因此有不肖人士發明出「洗凶宅」的投機行為,凶宅若幾經轉手,住戶、保全換人,時間一久很難查出來,將凶宅洗白後再出售給不知情的民眾來謀利。
民間認知:一般來說,社會上普遍認為房子若曾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就是凶宅,且是「一日凶宅,終生凶宅」,並沒有時間的侷限。
範圍:
跳樓自殺是近年造成凶宅最常見的原因之一,也最容易引發爭議。爭議點往往在於死者跳樓時剛好墜落於某戶的露臺,則持有露臺的那一戶算不算凶宅?內政部函釋對於凶宅範圍的認定只限於建築物「專有部份」發生非自然死亡才算是凶宅,而如果是約定專用部分,則不符合內政部凶宅的定義。
社會大眾普遍認為「如果人橫死在N樓,那麼N樓就理所當然也是凶宅!」,對於凶宅範圍的見解,內政部的函釋顯然與社會一般的觀念脫節。
原因:
內政部函釋定義凶宅為曾發生兇殺或自殺死亡,但不包括自然死亡及意外死亡。
案例一:獨居老人因病壽終正寢但無人發現,經過數月才被人發現陳屍家中,雖然是屬於自然死亡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