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宅 | 內政部凶宅定義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西班牙著名凶宅,萊爾卡羅家族府邸,現開放為博物館凶宅是指曾發生枉死、他殺、含冤或恨而自殺等非自然死亡事件,同時伴隨人們的相關心理因素[1][2]或是靈異事件頻傳的建築物。以靈學角度來說,這些都是因兇殺案、災難不甘而死的冤魂想要報復、抓交替、留戀人間或不甘心等各種不可知的理由。此類建築物通常令住戶心生畏怖,有所忌諱,因而價格偏低。然而,從自然科學的角度來看,許多研究已表明這些靈異事件通常是由該建築物的建築結構或材料,或人類心理作祟所導致。凶宅在日語中被稱作「事故物件」,在韓語...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西班牙著名凶宅,萊爾卡羅家族府邸,現開放為博物館凶宅是指曾發生枉死、他殺、含冤或恨而自殺等非自然死亡事件,同時伴隨人們的相關心理因素[1][2] 或是靈異事件頻傳的建築物。以靈學角度來說,這些都是因兇殺案、災難不甘而死的冤魂想要報復、抓交替、留戀人間或不甘心等各種不可知的理由。此類建築物通常令住戶心生畏怖,有所忌諱,因而價格偏低。然而,從自然科學的角度來看,許多研究已表明這些靈異事件通常是由該建築物的建築結構或材料,或人類心理作祟所導致。
凶宅在日語中被稱作「事故物件」,在韓語中被稱作「흉가/凶家」。
凶宅物業通常不受買家與租戶歡迎,所以該樓價與租金是反常地低於市場價,且銀行通常不願意承作凶宅的房屋貸款。但也有買家因為其便宜,反而勇於買進。例如曾任立法委員及臺北市政府勞工局長蘇盈貴其在高雄的住宅即為凶宅。而有些凶宅則會改為宗教場所,例如方保芳外科診所命案後,發生命案的診所改為佛堂;林義雄住宅兇殺案後該住宅改為基督教教堂。
凶宅若果傳聞有超自然靈異現象例如鬧鬼,就稱作鬼屋。但鬼屋跟凶宅並無絕對相關,凶宅不見得鬧鬼,且絕大多數的鬼屋沒有發生過任何命案。
凶宅泛指房屋而言,而不是土地。凶宅不論如何轉手買賣,對於凶宅的定義不會因此改變,故買賣凶宅,賣方有告知買方的義務。
但是一般情況下,凶宅建築物若拆除,空地經陽光曝曬一年以上後再行重建,則該重建後之建築物不被視為凶宅。
凶宅在中華民國法律上的認定通常是依內政部2008年的函釋,或是依照法官對此函釋做更寬鬆的認定。依內政部函釋,成立凶宅的條件可以歸納為三點:一、凶殺或自殺死亡。二、發生地為專有部分。三、事件發生在賣方持產權期間。一般民間對於凶宅看法是:直接發生命案(指刑案凶死、自殺他殺或意外身故)的第一、二、三現場為凶宅(其他動物非自然身故不在此內);因此,並不包含屋內曾經發生人(及其他動物)自然死亡,如老死、病故,甚或原建築基址位於已完成遷葬處置的墓地、刑場等。而發生在住宅公共區域,如社區中庭、停車場或騎樓、步道等處,亦不構成凶宅瑕疵。如命案發生於屋內,但送醫到院後經救治無效而在醫院身故,此標的物也不構成凶宅瑕疵。
如果不清楚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