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行政区 | 中國特別行政區
特别行政区,簡稱特区,是指一個國家內为特别的目的、或区别于其他地方行政單位,而设立的自治地方或地區行政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编辑]省级特别行政区[编辑]香港和澳門是兩個主權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澳門原為明朝的領土,後歸葡萄牙所佔領;香港則原為清朝領土,依約後割讓及租借香港新界給英國。二次大戰結束後,英國繼續管治香港,葡萄牙則繼續管治澳門。由於香港新界地區的租期至1997年屆滿,衍生了香港前途問題。此时英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中國唯一的合法政府,故藉兩者之間開展了香港前途問題的談判。根據1984...
特别行政区,簡稱特区,是指一個國家內为特别的目的、或区别于其他地方行政單位,而设立的自治地方或地區行政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编辑] 省级特别行政区[编辑]香港和澳門是兩個主權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澳門原為明朝的領土,後歸葡萄牙所佔領;香港則原為清朝領土,依約後割讓及租借香港新界給英國。二次大戰結束後,英國繼續管治香港,葡萄牙則繼續管治澳門。
由於香港新界地區的租期至1997年屆滿,衍生了香港前途問題。此时英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中國唯一的合法政府,故藉兩者之間開展了香港前途問題的談判。根據1984年簽訂的中英聯合聲明和1990年頒布的《基本法》,香港主權由英國交还予中華人民共和國,但中華人民共和國必須保證香港的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以取代殖民地公投自決的權利。同時,中國政府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權後,會成立「香港特別行政區」[2]。中國政府並在澳門回歸后,使用同樣的方法,成立「澳門特别行政區」。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有:
特別行政區是在一国两制原则下於各方面(除国防及外交)实行高度自治,其國內法律基礎是基本法、國際法律基礎為《中英聯合聲明》和《中葡聯合聲明》。
高度自治[编辑]根據憲法第三十一條、港澳基本法第十二條,特別行政區是在必要時得設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中國省級行政單位是中央人民政府直接管轄的最高一級地方行政區域,目前有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特別行政區與省、自治區、直轄市同屬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區域。 [3][4][5][6]特別行政區的最高首長稱作為行政長官,俗稱為特別行政區首長(簡稱為「特首」)。港澳特區的官員必须由港澳人士擔任。
國籍[编辑]根據香港法例及澳門法例,香港人和澳門人不一定是中國籍,而可以是英國籍、葡萄牙籍或其他國籍。任何国籍人士只需要持有效旅行證件進入香港、通常居於香港連續七年或以上,並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即可以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7]
与中國內地的比較[编辑] 县级特別行政區[编辑]除了一國兩制下的特別行政區,中國内地在地方行政上也具有名為“特别行政区”的單位,但其性質則與前者甚為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还设有县级的韶山特别行政区、庐山特别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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