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廈管理委員會適用勞基法疑義常見問答專區 | 自 聘 勞 基 法
為進一步落實勞動基準法擴大適用政策,保障受僱者合理勞動條件權益。勞動部業已完成未分類其它社會服務業中之大廈管理委員會適用勞動基準法之檢討作業,並於103年1月13日勞動1字第1030130004號公告,指定未分類其它社會服務業中之大廈管理委員會,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成立並報備者,自103年7月1日適用勞動基準法;未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成立或報備者,自104年1月1日起適用該法。適用對象之範圍亦包括公寓、住宅、社區及其他與大廈管理委員會性質相當之管理組織。屆時,凡管理委員會所僱用之勞工,應依其各該適用時點納入勞動基...
為進一步落實勞動基準法擴大適用政策,保障受僱者合理勞動條件權益。勞動部業已完成未分類其它社會服務業中之大廈管理委員會適用勞動基準法之檢討作業,並於103年1月13日勞動1字第1030130004號公告,指定未分類其它社會服務業中之大廈管理委員會,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成立並報備者,自103年7月1日適用勞動基準法;未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成立或報備者,自104年1月1日起適用該法。適用對象之範圍亦包括公寓、住宅、社區及其他與大廈管理委員會性質相當之管理組織。屆時,凡管理委員會所僱用之勞工,應依其各該適用時點納入勞動基準法之適用。
為增進大廈管理委員會對於勞動基準法暨相關勞工法令之瞭解,釐清勞雇雙方權利義務,針對大廈管理委員會常問相關法令疑義,彙整常見問答集,歡迎多加利用。
大廈管理委員會適用勞基法疑義常見問答集
壹、適用範圍
管委會適用勞動基準法,是否即應幫自僱人員投保勞保、就保及職保?答:
(1)按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係屬社會保險,有關是否投保勞保、就保及職保係依勞工保險條例、就業保險法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相關規定辦理,與是否適用勞動基準法無涉。
(2)查勞工保險係屬在職保險,在僱傭關係前提下,依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第1項第1款至第3款規定,受僱於僱用勞工5人以上之工廠、公司、行號等之勞工,應以其雇主為投保單位,強制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第8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受僱於第6條第1項各業以外之員工,得準用本條例規定自願參加勞工保險。另依本部改制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2年7月15日勞保2字第0920034180號及本部103年8月4日勞動保2字第1030140263號函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得檢附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13條所定政府機關核發之相關證明文件成立投保單位,依勞工保險條例第8條第1項第1款規定為其僱用之員工辦理加保。
(3)依就業保險法第5條規定略以,年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受僱之本國籍勞工、外籍配偶、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配偶,應以其雇主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前項所列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本保險:一、依法應參加公教人員保險或軍人保險。二、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或公教人員保險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