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選程序 | 智力測驗成績證明
(一)體格應合於「志願士兵選訓實施辦法」第四條第三項第三款規定之「志願士兵體格基準」(如簡章第1頁志願士兵體格基準表)。(二)自費體檢表及役男徵兵體檢以1年內有效,依檢查當日起算至該梯次報名起始日止,並以志願士兵體格基準審查之。(三)女子及常備兵後備役人員,應辦理自費體檢。(四)常備兵軍事訓練役、補充兵列管或替代役備役人員,應繳交役男體格檢查表;另前述檢查表已逾1年期限者應附加辦理自費體檢。(五)徵集入營服常備兵役及常備兵軍事訓練役人員應合於「志願士兵體格基準」,並持1年內役男體格檢查表可辦理轉服;超過1年...
(一)體格應合於「志願士兵選訓實施辦法」第四條第三項第三款規定之「志願士兵體格基準」(如簡章第 1 頁志願士兵體格基準表)。
(二)自費體檢表及役男徵兵體檢以 1 年內有效,依檢查當日起算至該梯次報名起始日止,並以志願士兵體格基準審查之。
(三)女子及常備兵後備役人員,應辦理自費體檢。
(四)常備兵軍事訓練役、補充兵列管或替代役備役人員,應繳交役男體格檢查表;另前述檢查表已逾 1 年期限者應附加辦理自費體檢。
(五)徵集入營服常備兵役及常備兵軍事訓練役人員應合於「志願士兵體格基準」,並持 1 年內役男體格檢查表可辦理轉服;超過 1 年者,由所屬單位函請各國軍醫院辦理「新訓在營轉服志願士兵體檢」,並至「國軍人才招募中心全球資訊網[1]」辦理預約體檢。
(六)徵集入營服替代役人員應繳交役男體格檢查表;另前述檢查表已逾 1 年期限者應附加辦理自費體檢。
(七)自費體檢採「網路預約」制,考生須依甄選簡章指定之醫院、規定期程及事項(如簡章附表 2 ),於「國軍人才招募中心全球資訊網[2]」預約及自費新臺幣 1,400 元實施體檢,並應於當梯次資審截止前至醫院完成體檢及資料補件,逾期不受理其報考。
(八)考生僅得擇一指定醫院辦理體檢,一經受檢即不得再赴其他醫院辦理體(複)檢,並應妥為保存體檢表正本 1 份,於入營報到時繳交,以利體格資料查驗及建檔使用。
(九)考生體格經「國軍志願士兵甄選會」(以下稱甄選會)體檢組實施體檢表複審,鑑定為不符合體格規定者,寄發不合格原因通知單。
(十)甄選會將提供考生基本資料向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簡稱健保署)和社會及家庭署進行精神疾病、癲癇疾病、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病史勾稽事宜;另由健保署提供考生健康(精神疾病及癲癇就醫及重大傷病)紀錄,必要時考生應配合完成醫療評估作業,俾利依考選簡章所訂基準進行人員甄選之體格查核程序。另由社會及家庭署提供考生身心障礙證明。
(十一)曾因自我傷害風險、癲癇疾病、精神官能症、精神病、嚴重型憂鬱症、器質性腦徵候群、口吃或啞、性格異常、性心理異常、自閉症、杜瑞氏症、神經性厭食症或暴食症、智能偏低等病症經診斷確定者,或有身心障手冊及重大傷病卡。或經衛生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