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績評定與錄取順序 | 智力測驗成績證明
成績評定與錄取順序說明:一、採計智力測驗、全民國防測驗加分及特別加分等3項成績總分,依成績績序錄取。二、全民國防測驗加分事項:(一)60分至79分:加總3分。(二)80分至99分:加總5分。(三)100分:加總10分。三、特別加分事項:(一)學歷:1、具博士學歷考生加總分30分、具碩士學歷考生加總分20分(須已完成博士、碩士學歷,且已取得畢業證書者,始可加分)。2、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校院,獲教育部認可之國際認證機構認證通過之航海學類畢業者,報考海軍官科(航輪、航海)、海巡署官科,加總分20分。3、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校院,獲...
成績評定與錄取順序說明:一、採計智力測驗、全民國防測驗加分及特別加分等3項成績總分,依成績績序錄取。
二、全民國防測驗加分事項:(一)60分至79分:加總3分。
(二)80分至99分:加總5分。
(三)100分:加總10分。
三、特別加分事項: (一)學歷:1、具博士學歷考生加總分30分、具碩士學歷考生加總分20分(須已完成博士、碩士學歷,且已取得畢業證書者,始可加分)。
2、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校院,獲教育部認可之國際認證機構認證通過之航海學類畢業者,報考海軍官科(航輪、航海)、海巡署官科,加總分20分。
3、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校院,獲教育部認可之國際認證機構認證通過之系統工程暨造船學系、系統及船舶機電工程學系、船舶機械系、造船工程系、機械與輪機工程學系及輪機工程學系畢業者,報考海軍官科(輪機)、海巡署官科,加總分20分。
(二)高普考、體適能、證照、英語能力:1、具高普考合格證書者,高考加總分20分,普考加總分10分。
2、一年內教育部「體適能」4項(女800/男1600公尺跑走、坐姿體前彎、1分鐘屈膝仰臥起坐、立定跳遠)檢測成績達銅質以上者,金質(常模PR值85)加總分10分、銀質(常模PR值75)加總分5分、銅質(常模PR值50)加總分3分(體適能成績證明格式如簡章附表10)。
3、具與報考科別相關之中華民國技術士或國家專業檢定證照者,甲級加總分20分,乙級加總分10分,丙級(單一級)加總分3分。證照須為國家級考試合格或勞動部核可之證照,並與所選填第1志願官科相關者,始得加分(官科適用證照對照表如簡章附表11)。
4、各項英語能力測驗與CEF語文能力參考指標,具有成績證明者依成績,加總分3、5、10、15、20、30分(英文能力加分統計表如附表12);持有兩張成績證明以上者,僅能擇一高分列計。
(三)以上特別加分事項,僅能擇1高分計列,並應於報名截止日(以郵戳日期為憑)前檢附,逾時未檢附者,視同未申請加分。
四、錄取規定:(一)總分相同時,依智力測驗、全民國防測驗、特別加分(按學歷、高普考、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