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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因應COVID-19疫情第三級警戒通知日期:110年7月9日因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COVID-19疫情全國第三級警戒期間延長至7月26日,本院依司法院之防疫指引,本於防疫優先原則,同步延長並局部調整相關防疫措施如下:一、調整暫緩開庭措施,遠距視訊開庭優先,實體開庭加強防疫:(一)若個案符合遠距視訊之法令及軟硬體設備條件,且能維護當事人及關係人合法權益之情形,則優先使用遠距視訊方式開庭。(相關視訊軟體及操作手冊請參閱本院網站/疫情專區/視訊開庭專區)(二)若採行實體開庭,則需保持安全社交距離,本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因應COVID-19疫情第三級警戒通知
日期:110年7月9日
因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COVID-19疫情全國第三級警戒期間延長至7月26日,本院依司法院之防疫指引,本於防疫優先原則,同步延長並局部調整相關防疫措施如下:
一、調整暫緩開庭措施,遠距視訊開庭優先,實體開庭加強防疫:
(一)若個案符合遠距視訊之法令及軟硬體設備條件,且能維護當事人及關係人合法權益之情形,則優先使用遠距視訊方式開庭。(相關視訊軟體及操作手冊請參閱本院網站/疫情專區/視訊開庭專區)
(二)若採行實體開庭,則需保持安全社交距離,本院已規劃:①在庭人數控管:明定每一法庭審判活動區及旁聽區可容納之適當人數,②座席安排:法庭審判活動區需保持安全社交距離或設置隔板,旁聽區採間隔座、梅花座,③若在庭人數超過可容納之適當人數上限時,應更換至較大法庭,或請超過上限之人員改以增開一個以上延伸法庭等遠距視訊方式進行。(相關建議指引請參閱本院網站/疫情專區/訊息公告)。
二、其他在法院內、外所舉辦有院外人員參與之業務或活動,亦依上述「遠距視訊優先、實體加強防疫」原則辦理。
三、為民服務中心之訴訟輔導服務僅受理電話諮詢(電話:02-24652171轉1101或1102或1168)。其他服務請盡量以郵寄、線上或多元化繳費等避免接觸之方式辦理。
四、律師或其他當事人聲請閱卷,請儘量聲請電子卷證。
五、基隆律師公會及法律扶助基金會基隆分會之免費駐點律師諮詢服務,均暫時停止服務。若有法律諮詢之需求者,建議改洽法律扶助基金會「電話法律諮詢中心」(電話:02-4128518轉2),由專人於電話中為您服務。
六、陳情業務,僅受理電話、郵寄及電子郵件陳情,以避免直接接觸。
七、進入本院應配合量測體溫、手部消毒、全程佩戴口罩,並一律以紙本實聯制登記,若有攜帶手機者,得以「簡訊實聯制作業方式」線上登記。如進入院區辦理相關業務之人數過多時,本院將採取人流管制,避免多人群聚。
八、為確保辦公室環境安全,本院每日均對電梯及開放空間進行消毒,各重要出入口,均設置電動酒精手部消毒器,供洽公民眾及同仁使用。同仁上班亦隨時佩戴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