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正式開放!黃牌可上快速道路、紅牌有條件行駛高速公路 | 黃牌 能 上 高速公路
2011年11月8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修正條文,並於12月經過總統命令公佈後,經過半年餘的相關配套措施準備,於2012年6月19日當天,行政院終於正式公佈此修正條文,將於7月1日正式生效,意即先前所提的排氣量550c.c.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有條件行駛高速公路、250c.c.-550c.c.之大型重型機車行駛路權比照小型汽車之法規,將於2012年7月1日正式施行。 2011年11月8日於立法院院會所三讀通過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修正條文,主要內容區分成兩大重點,首先為排氣量550c.c.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方...
2011年11月8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修正條文,並於12月經過總統命令公佈後,經過半年餘的相關配套措施準備,於2012年6月19日當天,行政院終於正式公佈此修正條文,將於7月1日正式生效,意即先前所提的排氣量550c.c.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有條件行駛高速公路、250c.c.-550c.c.之大型重型機車行駛路權比照小型汽車之法規,將於2012年7月1日正式施行。
2011年11月8日於立法院院會所三讀通過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修正條文,主要內容區分成兩大重點,首先為排氣量550c.c.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方面,現行雖然「號稱」擁有比照小型車的行駛路權,但僅限於快速道路與一般平面道路上,高速公路除了國道3甲以外,其餘皆禁止行駛。此次修正內容,就是開放有條件行駛高速公路,不過條件為550c.c.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駕駛者需要擁有大型重型機車駕照一年以上與小型車以上駕照,就可依照交通部所公告的時間與路段行駛高速公路(建議開放國道6號、8號及3號新化以南路段為優先試辦路段。)。同時根據附帶決議,授權交通部可規定550c.c.大型重型機車在規劃試辦期間行駛高速公路不得載人,且公路主管機關應取消大型重型機車懸掛兩面牌的規定,在全面換發牌照時改掛一面牌。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修正條文規範內容
而在6月19日行政院正式頒布的行政命令中,針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修正條文內容如下:
「車輛分類、汽車牌照申領、異動、管理規定、汽車載重噸位、座位立位之核定、汽車檢驗項目、基準、檢驗週期規定、汽車駕駛人執照考驗、換發、證照效期與登記規定、車輛裝載、行駛規定、汽車設備變更規定、動力機械之範圍、駕駛資格與行駛規定、車輛行駛車道之劃分、行人通行、道路障礙及其他有關道路交通安全等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機車禁止行駛高速公路。但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其駕駛人應有得駕駛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駕駛執照一年以上及小型車以上之駕駛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