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交通標誌 | 美國 公路 標示
![美國交通標誌](https://i.imgur.com/axBPWDg.jpg)
採用MUTCD守則2003年版本的州份 直接採用聯邦守則的州份 採用州份版本守則的州份 採用於聯邦守則上添加補充文件的州份美國交通標誌很大程度上是由聯邦法規所規範。最主要的規範文件包括《道路交通管理標誌統一守則》(MUTCD)及其伴隨的《標準公路標誌》(SHS)。[1]美國現時並無計劃採用《關於道路標示及燈號的維也納會議》條約中所規範的標準。[2]現時,共有23個州份連同哥倫比亞特區及波多黎各完全地採用聯邦版本的《道路交通管理標誌統一守則》,沒有作出任何修改。另有20個州份則在《道路交通管理標誌統一守則》之上以添加補充文...
![美國交通標誌](https://i.imgur.com/H8YKUrg.jpg)
直接採用聯邦守則的州份
採用州份版本守則的州份
採用於聯邦守則上添加補充文件的州份
美國交通標誌很大程度上是由聯邦法規所規範。最主要的規範文件包括《道路交通管理標誌統一守則》(MUTCD) 及其伴隨的《標準公路標誌》(SHS)。[1] 美國現時並無計劃採用《關於道路標示及燈號的維也納會議》條約中所規範的標準。[2]
現時,共有23個州份連同哥倫比亞特區及波多黎各完全地採用聯邦版本的《道路交通管理標誌統一守則》,沒有作出任何修改。另有20個州份則在《道路交通管理標誌統一守則》之上以添加補充文件形式執行一些個別州份獨自的內容。剩餘7個州份擁有自己的一套守則,但仍然持續性地維持與《道路交通管理標誌統一守則》符合的規定。[3] 一些大城市亦有其當地的版本,例如紐約市使用一套與《道路交通管理標誌統一守則》及其所在州份的額外補充文件相兼容的一套命名系統。《道路交通管理標誌統一守則》(MUTCD) 及其伴隨的《標準公路標誌》(SHS)把所有用於道路及公路的交通標誌分成7個類別[4](除特別指明外,以下所有內容均適用於聯邦版本的《道路交通管理標誌統一守則》):
目次
1 強制性標誌 1.1 R1系列:停車及讓路 1.2 R2系列:速度限制 1.3 R3系列:車道的使用及轉彎 1.4 R4系列:行車方向指示 1.5 R5系列:禁制性標誌 1.6 R6系列:單程路及分隔車道 1.7 R7系列:泊車 1.7.1 許可泊車 1.7.2 不准泊車 1.7.3 不准短暫停留 1.7.4 不准停車 1.8 R8系列:泊車及緊急情況下的限制 1.9 R9系列:單車及行人 1.10 R10系列:交通燈號 1.11 R11系列:道路封閉 1.12 R12系列:重量限制 1.13 R13系列:秤車站 1.14 R14系列:貨車行走路段 1.15 R15系列:鐵路及輕軌鐵路 1.16 R16系列:安全帶及車頭燈的使用 1.17 其他本地化的系列 2 S系列:學校 3 警告性標誌 3.1 W1系列:急彎及轉彎 3.2 W2系列:交匯處 3.3 W3系列:前方交通管制 3.4 W4系列:車道會合 3.5 W5系列:道路闊度限制 3.6 W6系列:分隔公路 3.7 W7系列: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