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谊会馆借用 | 淡江大學校友聯誼會館
一、为提供校友有效使用本校校友联谊会馆(以下简称本会馆),特定本要点。二、本会馆供校友开会联谊之用。非属校友活动、集会等之租用,请洽本校总务组,电话:02-23214032。三、本会馆分为会议室及交谊厅;交谊厅设有吧台可供使用。四、本校提供咖啡、茶包,供应冷热开水,采自助方式。为配合环保政策,本校不提供纸杯,请自备环保杯,并请使用单位协助宣导"自行携带水杯"。五、使用本会馆之申请书,请于两星期前提出,以传真或电子邮件传送校友服务暨资源发展处(以下简称校友服务处)。为确保场地的使用,申请书送出后,请电话确认是...
一、为提供校友有效使用本校校友联谊会馆(以下简称本会馆),特定本要点。二、本会馆供校友开会联谊之用。非属校友活动、集会等之租用,请洽本校总务组,电话:02-23214032。
三、本会馆分为会议室及交谊厅;交谊厅设有吧台可供使用。
四、本校提供咖啡、茶包,供应冷热开水,采自助方式。为配合环保政策,本校不提供纸杯,请自备环保杯,并请使用单位协助宣导"自行携带水杯"。
五、使用本会馆之申请书,请于两星期前提出,以传真或电子邮件传送校友服务暨资源发展处(以下简称校友服务处)。为确保场地的使用,申请书送出后,请电话确认是否已送达,并请于活动前三天,确认活动场地使用相关事宜。申请书由校友服务处审核,并回复申请结果。校友服务处电话:02-23515123、传真:02-23918108、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1]、地址:10650台北市金华街199巷5号五楼506室。学校全休期间,本会馆原则上不开放使用。
六、使用者如因故放弃使用时,应于使用前三天通知校友服务处,并不得转让他人使用。
七、凡使用场地者,均有维护公物、保持清洁之责任,场地使用完毕,使用者须会同校友服务处人员清点会场。
八、现场张贴物需经校友服务处同意,并不得使用双面胶带。场地使用时,须遵守场地使用须知。使用结束后,须清理妥当。
九、使用期间对本会馆或各项设备公物造成毁损,应照价赔偿。
十、凡登记使用本会馆者,即视为同意本管理要点。
十一、参与活动之校友请填写校友资料表,以为更新并充实校友资讯库。
十二、活动结束后请填写会馆使用报告表,并送交给值班人员或以电子邮件传送校友服务处。
十三、本要点经校友服务处处务会议通过,报请校长核定后,自公布日实施;修订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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