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誼會館借用 | 淡江大學校友聯誼會館
一、為提供校友有效使用本校校友聯誼會館(以下簡稱本會館),特定本要點。二、本會館供校友開會聯誼之用。非屬校友活動、集會等之租用,請洽本校總務組,電話:02-23214032。三、本會館分為會議室及交誼廳;交誼廳設有吧台可供使用。四、本校提供咖啡、茶包,供應冷熱開水,採自助方式。為配合環保政策,本校不提供紙杯,請自備環保杯,並請使用單位協助宣導"自行攜帶水杯"。五、使用本會館之申請書,請於兩星期前提出,以傳真或電子郵件傳送校友服務暨資源發展處(以下簡稱校友服務處)。為確保場地的使用,申請書送出後,請電話確認是...
一、為提供校友有效使用本校校友聯誼會館(以下簡稱本會館),特定本要點。二、本會館供校友開會聯誼之用。非屬校友活動、集會等之租用,請洽本校總務組,電話:02-23214032。
三、本會館分為會議室及交誼廳;交誼廳設有吧台可供使用。
四、本校提供咖啡、茶包,供應冷熱開水,採自助方式。為配合環保政策,本校不提供紙杯,請自備環保杯,並請使用單位協助宣導"自行攜帶水杯"。
五、使用本會館之申請書,請於兩星期前提出,以傳真或電子郵件傳送校友服務暨資源發展處(以下簡稱校友服務處)。為確保場地的使用,申請書送出後,請電話確認是否已送達,並請於活動前三天,確認活動場地使用相關事宜。申請書由校友服務處審核,並回復申請結果。校友服務處電話:02-23515123、傳真:02-23918108、電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1]、地址:10650台北市金華街199巷5號五樓506室。學校全休期間,本會館原則上不開放使用。
六、使用者如因故放棄使用時,應於使用前三天通知校友服務處,並不得轉讓他人使用。
七、凡使用場地者,均有維護公物、保持清潔之責任,場地使用完畢,使用者須會同校友服務處人員清點會場。
八、現場張貼物需經校友服務處同意,並不得使用雙面膠帶。場地使用時,須遵守場地使用須知。使用結束後,須清理妥當。
九、使用期間對本會館或各項設備公物造成毀損,應照價賠償。
十、凡登記使用本會館者,即視為同意本管理要點。
十一、參與活動之校友請填寫校友資料表,以為更新並充實校友資訊庫。
十二、活動結束後請填寫會館使用報告表,並送交給值班人員或以電子郵件傳送校友服務處。
十三、本要點經校友服務處處務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自公佈日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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