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堅持露營區「免經同意」即可設置於山坡農地 | 露營區 設立
自從行政院在今年3月23日指定交通部觀光局為露營場的主責機關,並擬開放1公頃以下、設在農牧林用地上的露營場「免經申請許可使用細目」(以下簡稱「免經」)後[1],形同大開「就地合法」方便之門、且排拒農委會作為農地主管機關監督權責的作法,除引發全國民眾熱議不斷,更讓學者及環團大加撻伐。雖然經過立法委員陳椒華居中協調,以及環團再三抗議[2],觀光局擬具的修法草案仍傾向將露營設施許可使用細目列為「免經」。交通部政務次長陳彥伯表示,「免經」已在行政院層級決定,不希望反反覆覆又回到原點討論,且除非「免經」有牴觸某...
自從行政院在今年 3 月 23 日指定交通部觀光局為露營場的主責機關,並擬開放1公頃以下、設在農牧林用地上的露營場「免經申請許可使用細目」(以下簡稱「免經」)後[1],形同大開「就地合法」方便之門、且排拒農委會作為農地主管機關監督權責的作法,除引發全國民眾熱議不斷,更讓學者及環團大加撻伐。
雖然經過立法委員陳椒華居中協調,以及環團再三抗議[2],觀光局擬具的修法草案仍傾向將露營設施許可使用細目列為「免經」。交通部政務次長陳彥伯表示,「免經」已在行政院層級決定,不希望反反覆覆又回到原點討論,且除非「免經」有牴觸某些相關法令,否則沒有再變動的必要。
《上下游》親臨全台違法露營場數量最多的新竹縣五峰鄉,發現山坡地分層闢建、兼營民宿、廢水直接排進溪流等亂象,縣府目前已無力管理,全面開放要如何承擔?律師詹順貴直言,此決策為政治利益考量,「沒有災情,就不會學到教訓;災情慘重時再檢討別人就好了。」
露營場兼營小木屋,建築安全誰來把關?(攝影/楊語芸)交通部霸王硬上弓 農委會反對「免經」也沒用在多次協調會中,觀光局表示透過修正《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六條附表一(以下簡稱《非都管》),將位於農牧用地及林業用地上的「露營設施」列為「免經」,是為了落實行政院「輔導露營場合法化」的政策方向。
按照《非都管》第六條附表一及《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容許設立露營設施的用地如下表:
使用地類別容許使用項目免經申請許可使用細目主管機關丙種建築用地戶外遊憩設施露營野餐設施工務局農牧用地休閒農業設施(工業區、河川區除外)露營設施農委會/地方政府農業局林業用地休閒農業設施(工業區、河川區及森林區除外)露營設施農委會/地方政府農業局養殖用地休閒農業設施(工業區、河川區除外)露營設施農委會/地方政府農業局雖然農業用地上可設置露營場,但必須在「休閒農業設施」,也就是一般所謂的「休閒農場」才可以。然而休閒農場應具有農林漁牧生產事實,且農業用地面積不得小於 1 公頃,但目前違法的露營場既無農業生產之實,面積又多半不及 1 公頃,因此申請為合法農場「此路不通」。
對主管機關觀光局而言,既然七成違法露營場都在非都市土地的農林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