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樓 | 唐樓英文
唐樓是中國華南地區、港澳地區,甚至東南亞一帶於19世紀中後期至1960年代的建築風格,不少混合了中式及西式建築風格。各地方所建的唐樓都有當地本土特色,故此有「新加坡店屋」、「檳城店屋」、「澳門唐樓」、「廣州騎樓」等稱號以作分辨。歷史[編輯]戰前[編輯]香港政府未大量興建公共房屋以前,除寮屋居民外,幾乎所有港人都是舊式「唐樓」的住戶。唐樓早於19世紀中後期開始在香港出現。當時的唐樓樓高2至3層,闊15呎(約4.5米),以青磚砌成,而屋頂是以木結構及瓦片組成的斜頂,唐樓旁則設有木樓梯連接各層。當中部份唐樓更有2呎闊...
唐樓是中國華南地區、港澳地區,甚至東南亞一帶於19世紀中後期至1960年代的建築風格,不少混合了中式及西式建築風格。
各地方所建的唐樓都有當地本土特色,故此有「新加坡店屋」、「檳城店屋」、「澳門唐樓」、「廣州騎樓」等稱號以作分辨。
歷史[編輯] 戰前[編輯]香港政府未大量興建公共房屋以前,除寮屋居民外,幾乎所有港人都是舊式「唐樓」的住戶。唐樓早於19世紀中後期開始在香港出現。當時的唐樓樓高2至3層,闊15呎(約4.5米),以青磚砌成,而屋頂是以木結構及瓦片組成的斜頂,唐樓旁則設有木樓梯連接各層。當中部份唐樓更有2呎闊的鐵製騎樓。
19世紀末期起,香港的唐樓普遍有3至4層,每層高4米,闊5米。設計方面,騎樓以磚砌支柱支撐,並跨出唐樓前的人行道。20世紀20年代起傳入廣州,之後俗稱為「廣州式騎樓」。
到了1930年代,混凝土取代了磚成為了唐樓的主要建築材料。現時仍然存在的唐樓,尤其是於九龍區的,都是混凝土建的唐樓。
戰後[編輯] 1960年代香港唐樓的售樓說明書,寫上一般唐樓的特色:「樓高六層,一梯兩伙。門戶獨立,四面單邊。」(香港歷史博物館藏品)第二次世界大戰後,香港人口急速增加,房屋短缺。不少唐樓都被用作分租。通常分租的唐樓會由其中一位住客「包租」,稱「包租公」或「包租婆」。包租者向業主每月繳交固定租金,同時亦交付負責支付水電。唐樓單位再被劃分為房間分租,通常最少分為「騎樓房」(亦稱頭房,面積較大及光線充足)、中間房、尾房;很多時更會在廚房或廁所上設置「閣仔(閣樓)」出租。亦有將單位細分為「床位」。
正因如此,根據香港法例第123F章《建築物(規劃)規例》的第46條,唐樓被定義為「任何建築物,而在其住用部分有任何起居室擬供或改裝以供多於一名租客或分租客使用」,而這條法例至今仍然生效。
名稱定義[編輯]「唐樓」在香港的定義,與業主或住客是否華人,又或者建築的形態設計無關。
根據香港大學建築系、Docomomo 香港分會會長朱慰先博士指出,「唐樓」一詞相信大約在1880年代隨意出現[1]。
與洋樓的分別[編輯] 位於灣仔的第四代唐樓,露臺均以窗戶圍封位於半山區的洋樓,憑外表未必有明顯差異 地契條款「洋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