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行政區劃 | 十八區分界
早於香港開埠初期,香港地域已有相當的行政分區。1963年香港政府將港九市區劃為四十多個法定分區,成為香港市區日後的基本分區;1980年代香港政府亦為新界制定清晰的法定分區界線。而立法會、兩個市政局及十八區區議會在不同時代則有各自的選區,劃分方法各有不同;香港政府各部門亦會依據各自訂立的內部分區而分工。香港規劃政策包括三層,第一層全港整體規劃,繼而市區城區規劃及第三層分區規劃大綱[1]。在2000年解散市政局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只下放少量監察權力和責任給區議會。分區變化[編輯]英治初期[編輯]1840年代香港島納...
早於香港開埠初期,香港地域已有相當的行政分區。1963年香港政府將港九市區劃為四十多個法定分區,成為香港市區日後的基本分區;1980年代香港政府亦為新界制定清晰的法定分區界線。而立法會、兩個市政局及十八區區議會在不同時代則有各自的選區,劃分方法各有不同;香港政府各部門亦會依據各自訂立的內部分區而分工。
香港規劃政策包括三層,第一層全港整體規劃,繼而市區城區規劃及第三層分區規劃大綱[1]。在2000年解散市政局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只下放少量監察權力和責任給區議會。
分區變化[編輯] 英治初期[編輯]1840年代香港島納入英國管治,首個建成的城鎮為維多利亞城,然而維多利亞城沒有劃分更細的區域,亦沒有訂定分區和邊界,大概範圍為東起灣仔、西至上環、南至半山、北臨維多利亞港,面積約1000平方英畝(4平方公里)。[2]
1844年第二任香港總督戴維斯試圖推行徵收人頭稅的《人口登記法例》失敗,令港府無法進行人口普查和戶口登記工作。同時維多利亞城人口急速增長,暴露港府只著重於貿易建設而忽視民生基建的弱點。港府因此只好將維多利亞城劃分為不同區域,配合當時實行的里甲制,由甲長向政府提供家戶的人口和職業,及以類似人頭稅的戶口稅掌握人口概況。[2]
1857年港府為統計人口及其分佈,將香港島劃分為維多利亞城、筲箕灣、西灣、石澳、大潭篤、赤柱、香江、鴨巴甸及薄扶林九區,當中維多利亞城再細分為七約,七約內有四環的稱呼(即四環九約),當時人口聚集於太平山區及中環一帶。1858年維多利亞城向東西擴張至石塘咀及掃桿埔,並新增石塘咀約。1860年界限街以南的九龍半島納入英國管治,交由軍部管理,而未有為九龍分區。[2]1888年,新增堅尼地城約。1930年代太平山約消失,而寶靈頓約亦改稱「鵝頸」。[2]
1898年新界納入英屬香港版圖。根據1900年2月時任輔政司駱克向總督提交的報告顯示,當時新界劃分為8個約(Districts)及48個鄉(Sub-districts)。[3]1906年新界理民府成立,分為北約及南約兩區管轄新界。[4]其中北約理民府管理大埔(包括沙田)、上粉沙打(上水、粉嶺、沙頭角和打鼓嶺,即北區前身)、西貢、元朗和青山(即屯門前身)等地;而南約理民府則管理新九龍、荃灣(包括葵涌、青衣和馬灣)和離島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