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上議院 | 英国国会
英國上議院(英語:HouseofLordsoftheUnitedKingdom),直譯為貴族院,是英國國會的上議會。英國國會同時也由英國君主與下議院組成。上議院有大約700多名非選舉產生之議員,當中包括英國國教會的26名大主教或主教(即神職貴族)以及600多名貴族(即世俗貴族)。神職貴族於其保有神職人員身份時續任,而世俗貴族則為終身職。上議院始創於14世紀,1544年始用「上議院」(HouseofLords)之名。1649年曾一度遭到由英國內戰取得政權的英格蘭聯邦廢止,復於1660年。上議院之權力曾一度凌駕由選舉產生的下議院。然而,自19世紀以後,上議院之...
英國上議院(英語:House of Lords of the United Kingdom),直譯為貴族院,是英國國會的上議會。英國國會同時也由英國君主與下議院組成。上議院有大約700多名非選舉產生之議員,當中包括英國國教會的26名大主教或主教(即神職貴族)以及600多名貴族(即世俗貴族)。神職貴族於其保有神職人員身份時續任,而世俗貴族則為終身職。
上議院始創於14世紀,1544年始用「上議院」(House of Lords)之名。1649年曾一度遭到由英國內戰取得政權的英格蘭聯邦廢止,復於1660年。上議院之權力曾一度凌駕由選舉產生的下議院。然而,自19世紀以後,上議院之權勢逐漸衰退,至今已遠不如由選舉產生之下議院。據1911年至1949年間通過的多條國會法令規定,除包括預算案在內之各種撥款案外,所有由下議院通過的法令最多可於上議院擱置十二個月,但不可駁回。這項權力於政治學中稱為延宕性否決(suspensive veto)。據由《1999年上議院法令》(House of Lords Act 1999)所制定進行的革新,世襲貴族的席位予以廢除,僅保留兩席給國務重臣,以及另外90席由選舉產生之貴族代表。現今的聯合王國政府正審慎考慮作進一步革新,但尚未通過成為法律。
除了立法功能以外,上議院昔日尚擁有司法權,對聯合王國內所有民事案件及除蘇格蘭以外的刑事案件擁有終審權。歷史上,上議院的司法職能並不由全院共同行使,而是交由院內具法律經驗的議員們,即上議院高等法官。至於對於大英國協地區案件的終審權,則基本上由聯合王國樞密院行使之。不過在2005年憲制改革法案 通過後,於2009年10月成立的聯合王國最高法院已接收上議院司法職能。
雖然英國下議院有限定的席位數目,上議院卻沒有相關限制。另一方面,英國是所有實行兩院制的國家當中,唯一一個上議院規模大過下議院的國家。除此之外,英國上議院是世界第二大國會議院,僅次於中國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上議院之官式全稱為「與會大不列顛與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國會之受尊崇的神職貴族與世俗貴族們」(The Right Honourable The Lords Spiritual and Temporal of 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