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两制 | 澳門誰管
一國兩制意指「一個國家,兩種制度」,是中國共產黨為實現中國和平統一而提出的基本國策[1]。「一國兩制」基本內涵指:「在一個中國的前提下,國家的主體堅持社會主義制度;澳門、香港、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它們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長期不變;在國際上代表中國的只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2]。一國兩制是時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領導人鄧小平在1980年代為實現統一目標所提出之憲法原則。最早是為了解決海峽兩岸關係,後來適用於過去分別為英國和葡萄牙殖民地的香港及澳門[3]。在一國兩制方針中,香港和澳門得以保留資...
一國兩制意指「一個國家,兩種制度」,是中國共產黨為實現中國和平統一而提出的基本國策[1]。「一國兩制」基本內涵指:「在一個中國的前提下,國家的主體堅持社會主義制度;澳門、香港、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它們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長期不變;在國際上代表中國的只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2]。一國兩制是時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領導人鄧小平在1980年代為實現統一目標所提出之憲法原則。最早是為了解決海峽兩岸關係,後來適用於過去分別為英國和葡萄牙殖民地的香港及澳門[3]。
在一國兩制方針中,香港和澳門得以保留資本主義經濟和社會政治制度,而內地其他地區則繼續實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港澳可繼續擁有自己的政治制度、法律體系、經濟政策、金融事務、管治制度以及對外關係50年[3]。「一國兩制」,具體到香港,是指主權移交後的制度安排,原則框架;鄧小平說50年不變,即在此期間香港保留原來資本主義經濟制度、政治制度、金融體系、法律體系和對外關係;作為「特別行政區」,香港有自己的「微型憲法」,《基本法》[4]。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1條規定,能夠在國家有其必要時設立特別行政區,並且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將會根據具體情況,制定特區自治區域內施行之法律規定;而為此所個別制定之《基本法》,則作為特區最高法律,並且作為特區地方性法律之基礎以實行高度自治[3]。
有學界認為西藏地方當局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所簽訂的《和平解放西藏十七條協定》是北京地方自治精神的初嘗試,並形容和平協定是一國兩制的濫觴[5][6]。不過一國兩制最早的提出,是為了改變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後的海峽兩岸關係,中華民國總統蔣經國則以一國良制回應鄧小平[7]。2014年,受到中華民國大陸委員會委託的民意調查則指出只有10%和1.1%的臺灣民眾選擇「維持現狀後統一」和「儘速統一」,而17.6%以及4.7%選擇支持「維持現狀後獨立」和「儘速獨立」,而廣義上選擇維持現狀的人數比率則佔88.6%[8]。2014年9月6日,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會見台灣新黨主席郁慕明及新同盟會長許歷農時表示「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是我們解決台灣問題的基本方針,不是主權與領土的再造」,並且表示會充分考慮現實情況後具體實現之。對此,時任中華民國行政院院長江宜樺重申拒絕一國兩制的立場[9],朝野政黨也表示無法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