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回歸 | 澳門誰管
澳門回歸,又稱澳門政權移交(葡萄牙語:TransferênciadePoderesdeMacau)[參1]、九九回歸[參2]、澳門治權移交[參3]或澳門主權移交[參4][參5][參6][參7][註1],是指1999年12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參9][參10][參11][參12],同時成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葡萄牙共和國政府結束對澳門管治的一系列事件。象徵著葡萄牙在澳門的殖民統治走入歷史,並同時象徵著葡萄牙正式結束其作為殖民國家之身份。亦象徵英葡兩國在港澳地區結束多年的殖民統治。澳門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國務院)繼香港回歸之後所設立...
澳門回歸,又稱澳門政權移交(葡萄牙語:Transferência de Poderes de Macau)[參1]、九九回歸[參2]、澳門治權移交[參3]或澳門主權移交[參4][參5][參6][參7][註1],是指1999年12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參9][參10][參11][參12],同時成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葡萄牙共和國政府結束對澳門管治的一系列事件。象徵著葡萄牙在澳門的殖民統治走入歷史,並同時象徵著葡萄牙正式結束其作為殖民國家之身份。亦象徵英葡兩國在港澳地區結束多年的殖民統治。
澳門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國務院)繼香港回歸之後所設立的第二個特別行政區。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澳門特別行政區實行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並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參13]。絕大部份澳門人在政權移交後可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身份,非華裔居民亦能繼續持有澳門居民身份。
葡萄牙人自明朝已開始在澳門進行貿易和修建洋房居住。1583年,留澳的葡人以方便對本族社區進行自治管理為由,在未經明朝政府同意下單方面成立澳門議事會。雖然明、清朝廷均有加強對澳門的管治,但葡人的勢力不減反增,並且逐步延伸。1623年,葡萄牙政府開始任命澳門總督(簡稱「澳督」)負責澳門防務及一切有關事務,其後澳門總督的權力亦不斷擴充膨脹。直至1845年,葡國女王瑪麗亞二世宣佈澳門為自由港,更拒絕向清朝政府繳納地租銀。自1846年起,亞馬留將軍就任澳督後,在澳門推行一系列統治政策,籍以擴張勢力,並下令封鎖關閘。1887年,清廷與葡國政府先後簽訂《中葡里斯本草約》、《中葡和好通商條約》,後者為正式條約,條約中列明中國允許葡國「永居管理澳門」,亦同時規定未經中國同意葡萄牙永不得將澳門讓與他國。
葡萄牙逐漸統治澳門[編輯]早在明朝,葡萄牙人已開始在澳門進行貿易和居住。1583年(萬曆十一年),在澳門居留的葡萄牙人在未經明朝政府同意下,自行成立澳門議事會在葡萄牙社區進行自治管理,而葡萄牙人每年付500兩白銀地租予明政府與其後的清政府[參14]。
1608年(萬曆三十六年),由於澳門有葡萄牙人聚居和日本倭寇的活動,明朝香山知縣蔡善繼以《條議制澳十則》加強對澳門的管治[參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