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來來!看完你就變農舍達人了 | 農地用途
啊,這個現在吵很兇,先說結論的話,就是中央政府認為法律就是這樣訂所以該遵守,但有地方政府說那個只是行政指導啦可以不甩它。如果你覺得放心啦我午夜夢迴都不會驚醒睡不著,可以試看看不管這規定;不過如果還是會怕怕的話,還是臨路臨側比較好喔。雖然講完結論了,但我們還是多花點力氣看看正反面說法。宜蘭代理縣長陳金德最近因為農委會要求「農舍興建必須臨路臨側」一事槓上農委會,強調法律在限制人民權益時,必須要有明確授權和依據,而與農舍直接相關的《農發條例》中,並沒有明確要求農舍必須緊鄰地界、道路,所以如果農委會...
啊,這個現在吵很兇,先說結論的話,就是中央政府認為法律就是這樣訂所以該遵守,但有地方政府說那個只是行政指導啦可以不甩它。如果你覺得放心啦我午夜夢迴都不會驚醒睡不著,可以試看看不管這規定;不過如果還是會怕怕的話,還是臨路臨側比較好喔。
雖然講完結論了,但我們還是多花點力氣看看正反面說法。
宜蘭代理縣長陳金德最近因為農委會要求「農舍興建必須臨路臨側」一事槓上農委會,強調法律在限制人民權益時,必須要有明確授權和依據,而與農舍直接相關的《農發條例》中,並沒有明確要求農舍必須緊鄰地界、道路,所以如果農委會執意要求地方政府限制農民興建農舍一定要臨路臨側,恐有「違法違憲」之虞。
農委會副主委陳吉仲則親上火線反擊,指出《農發條例》第 18 條之 1 就講明,農民蓋農舍OK,但前提是「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所以同法第 18 條之 5 就要求內政部與(農業)中央主管機關,也就是農委會一起擬定了一份《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在這個辦法中,農委會要求農舍申請人必須填寫一份「農舍經營計劃書」,並在其申請書中載明:「農舍用地應矩形配置於農地之地界線側及臨接道路,不得影響農業經營用地之完整性。但屬特殊地形者,不在此限。」
農委會認為,雖然「臨路臨側」沒有載明在《農發條例》中,但之後衍生的辦法、經營計畫申請書都是由《農發條例》授權而來,法源依據明確,用意也是為了維持完整農業生產環境,所以地方政府應該遵守。
不過陳金德認為,農委會當初訂完辦法和經營計畫申請書,發函給各地方政府時,只是作為「審查參考」,充其量不過是個「拿來參考的行政指導」,不算明確法律,而地方政府只要能要求農舍、農業設施集中配置,還是能完整保留農地啊,幹嘛非得強制農民只能把農舍蓋在邊邊角角,這樣是侵犯農民權益。
看完雙邊說法,你怎麼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