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電的罪與非罪「農地變建地」打什麼如意算盤? | 農地變更建地2019
農地與光電能不能共存?農委會「營農為主,種電為輔」的「農電共生」政策出爐後,爭議雖暫告一段落。但近日一連串小面積農地光電案例,避開農電共生,採取變更「農牧用地」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以下簡稱特目)的方式,不必遵守「光電建蔽率低於四成、產量須達七成」的「共生」規範,也無須維持農用。「為什麼要這麼做、有什麼算盤?」「絕不會只是租土地而已?」針對在苗栗活生生上演的土地變更案,石虎保育協會理事李璟泓指出多處疑點。苗栗淺山地形的農地光電應如何審查,引發關注。圖片提供:漂浪島嶼 他解釋,通霄一公頃農地...
農地與光電能不能共存?農委會「營農為主,種電為輔」的「農電共生」政策出爐後,爭議雖暫告一段落。但近日一連串小面積農地光電案例,避開農電共生,採取變更「農牧用地」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以下簡稱特目)的方式,不必遵守「光電建蔽率低於四成、產量須達七成」的「共生」規範,也無須維持農用。
「為什麼要這麼做、有什麼算盤?」「絕不會只是租土地而已?」針對在苗栗活生生上演的土地變更案,石虎保育協會理事李璟泓指出多處疑點。
苗栗淺山地形的農地光電應如何審查,引發關注。圖片提供:漂浪島嶼
他解釋,通霄一公頃農地大約200-300萬;光電業者卻以一公頃40萬元的租金租20年,相當於800萬,「早就可以把農地買下來了。」
李璟泓打聽到業者向地主遊說的說法:「光電使用20年後,農地就可以變建地」,但這與他所知的法規並不相符。此外,苗栗人口外流、少子化嚴重,就算變成建地,真有商機嗎?再者,不少打著光電之名租地的都是土地仲介公司;有些山坡地的坡度與方向根本不適合光電。他頻頻說「不懂」、「這就是弔詭的地方」。
「特目」滿天飛 變了就回不去了對於這個現象,地球公民基金會主任蔡卉荀說,一般來說,不利耕作區,或是產量很差、甚至無法生產農糧的地方蓋光電,才適合走變更農地的方式。環團並不支持可耕地變更做光電,因為一旦變更為非農地後,轉回農地的機率就微乎其微。
苗栗山坡地區電線桿的廣告說明太陽光電的進駐。照片提供:李璟泓
針對外界傳言與環團的擔心,農委會企劃處處長蔡昇甫回應,農牧用地變更為特目後有三種途徑,一是土地編定回復為農牧用地、二是變更為另一種特目,如加油站用地。這需要變更前、後的特目主管機關同意。三是維持特目。而這三種都不允許變更為「建地」。
在各家說法不一的情況下,《環境資訊中心》記者進一步請教土地法規學者與專家,澄清小面積光電[1](通常指2公頃以下)變更「特定目的事業用地」的狀況。
專家指出,農地變更為特殊目的事業用地後,可再做兩種變更。第一種是變更編定種類,這是根據「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2]」附表三[3];一般農業區土地有農牧、遊憩、鹽業、礦業、殯葬等用地不同種用地編定可供選擇。農牧用地確實不能變更為甲、乙、丙與丁等四種「建築用地」,但可改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