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法規~10分鐘搞懂何謂農建地 | 農地變更甲建
前言:近幾年來房價高漲,造成購屋壓力上升,尤其以都會區最為明顯,因此有許多購屋民眾放棄了市中心的房子,而選擇了在相對便宜的市區外圍置產,使得都市計畫農業區「建」地目土地,也成為了投資標的,但農建地到底是農地還是建地,是不是所有的農建地都可以作為建築使用,大家或許都是一知半解,因此本期電子報將介紹農建地的法規及開發相關問題,惟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仍尚請不吝指正,謝謝!農建地是一般口語的說法,意指都市計畫區內的農業區中己蓋有房屋的「建」地目土地,緣起係為保障都市計畫發布前已編定為可供興建住宅使用...
前言:近幾年來房價高漲,造成購屋壓力上升,尤其以都會區最為明顯,因此有許多購屋民眾放棄了市中心的房子,而選擇了在相對便宜的市區外圍置產,使得都市計畫農業區「建」地目土地,也成為了投資標的,但農建地到底是農地還是建地,是不是所有的農建地都可以作為建築使用,大家或許都是一知半解,因此本期電子報將介紹農建地的法規及開發相關問題,惟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仍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農建地是一般口語的說法,意指都市計畫區內的農業區中己蓋有房屋的「建」地目土地,緣起係為保障都市計畫發布前已編定為可供興建住宅使用之建築用地,或已建築供居住使用之合法建築物基地於都市計畫發布後經變更為「建」地目之農業區土地,其所有權人既有合法申請建築使用及原有建築物之修建、改建、增建或拆除後新建之權益。
二、
農建地相關法規
(一)法規來源: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30條。
(二)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30條內容:
農業區土地在都市計畫發布前已為建地目、編定為可供興建住宅使用之建築用地,或已建築供居住使用之合法建築物基地者,其建築物及使用,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1.建築物簷高不得超過十四公尺,並以四層為限,建蔽率不得大於百分之六十,容積率不得大於百分之一百八十。
2.土地及建築物除作居住使用及建築物之第一層得作小型商店及飲食店外,不得違反農業區有關土地使用分區之規定。
3.原有建築物之建蔽率已超過第一款規定者,得就地修建。但改建、增建或拆除後新建,不得違反第一款之規定。
三、
農建地申請建築注意事項
(一)基於住宅之目的申請建築之要件如下:
在都市計畫發布前:
1.已為「建」地目。
2.編定為可供興建住宅使用之建築用地(如:非都市甲、乙及丙種建築用地)。
3.或已建築供居住使用之合法建築物基地(建物用途須為住宅,不可為工廠)。
(二)無法申請建築執照之共同主因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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