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認諾富特破門侵害居住自由飯店總經理有罪 | 諾富特飯店事件
兩年前王張會在桃園機場旁的諾富特飯店舉行前夕,經濟民主連合成員賴中強、嚴婉玲等七人事先投宿,卻遭飯店人員破門而入。桃園地院日前認為闖入客房的飯店總經理韓耕瑞(法籍)、副總經理傅大吉,以及總工程師羅健維,觸犯無故侵入他人住宅罪,各處拘役二十天,得易科折合新台幣兩萬元的罰金。該案仍可上訴。2014年6月25日,經濟民主連合成員賴中強、嚴婉玲、侯百謙、簡年佑、蔡明穎等共七人,為抗議將於當日下午在桃園機場華航諾富特飯店舉行的兩岸王張會,於凌晨進入飯店,投宿事先刷卡預定的兩間客房。第二天上午,被告三名飯店人員...
兩年前王張會在桃園機場旁的諾富特飯店舉行前夕,經濟民主連合成員賴中強、嚴婉玲等七人事先投宿,卻遭飯店人員破門而入。桃園地院日前認為闖入客房的飯店總經理韓耕瑞 (法籍)、副總經理傅大吉,以及總工程師羅健維,觸犯無故侵入他人住宅罪,各處拘役二十天,得易科折合新台幣兩萬元的罰金。該案仍可上訴。
2014年6月25日,經濟民主連合成員賴中強、嚴婉玲、侯百謙、簡年佑、蔡明穎等共七人,為抗議將於當日下午在桃園機場華航諾富特飯店舉行的兩岸王張會,於凌晨進入飯店,投宿事先刷卡預定的兩間客房。第二天上午,被告三名飯店人員,以有五名住客不願登記為由破門而入,要求七人離開。但稍後飯店人員離去,七人卻遭門外重重警力限制自由。
諾富特一審民、刑訴訟皆輸賴中強等人事後提起自訴,追究飯店破門者無故侵入住宅等刑事責任。飯店為被告三人聘請律師,辯稱該事件起因於賴中強等人超過規定入住人數,有五人不願按規定登記,入住後又形跡可疑。被告等人為維護飯店權益與住客安全,才在警察同意下破門。被告說,自訴人受飯店退出之要求仍不離去,也是侵入住居,被告行使的是正當防衛權。
但法院認為,刑法無故侵入住宅罪是為保護個人居住場所有不受其他無權者侵入或滯留其內干擾破壞的權利。旅館房間是提供旅客起居的場所,具有住宅性質。旅客對於住宿的旅館房間擁有支配監督管理等使用權,屬於刑法無故侵入住宅罪所要保護的對象。在賴中強與嚴婉玲與飯店訂有租賃契約的狀況下,其他五人是經由賴中強、嚴婉玲同意使用房間。因此縱使他們不願開門辦理登記是事實,飯店也無權要求他們離開,遑論主張破門而入是出於正當防衛。
賴中強等人為追究飯店及員警責任,共提起三件民刑事訴訟。除了日前宣判的這件無故侵入住宅官司勝訴之外,賴中強、嚴婉玲二人分別對諾富特飯店及本案三名被告求償三十萬元一案,四月底桃園地院判決,被告應連帶賠償賴中強六萬五千五百元。另一起控告航警局警員限制行動自由的案件,法院還在審理當中。
前年625「王張會」諾富特破門事件,賴中強、嚴婉玲向諾富特飯店求償60萬,賴中強與律師在法庭外討論案情。(吳東牧攝)
未登記住房違規在先?被告韓耕瑞在辯論時表示:他一直遵守台灣的法律,說他們是罪犯太過沉重。他說,案發當時他才來台灣四個月,連台灣總統是誰都不了解。但根據他的住房經驗,看到有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