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 退宿英文
第一條 契約內容:「國立成功大學學生宿舍管理規則」、「國立成功大學宿舍床位申請標準作業流程」、「國立成功大學宿舍退宿標準作業流程」、「國立成功大學學生宿舍寒暑假住宿要點」及各舍住宿生活公約與本約定共同構成本契約之內容。本契約無約定或有爭議者,並適用民法及其他相關法律,其進一步釋疑則由「國立成功大學學生宿舍服務暨輔導委員會」為之。 第二條 當事人:本住宿契約之當事人為國立成功大學(下稱甲方),與租用宿舍之學生(下稱乙方),而管理單位為國立成功大學住宿服務組。 第三條 租用...
第一條 契約內容:「國立成功大學學生宿舍管理規則」、「國立成功大學宿舍床位申請標準作業流程」、「國立成功大學宿舍退宿標準作業流程」、「國立成功大學學生宿舍寒暑假住宿要點」及各舍住宿生活公約與本約定共同構成本契約之內容。本契約無約定或有爭議者,並適用民法及其他相關法律,其進一步釋疑則由「國立成功大學學生宿舍服務暨輔導委員會」為之。
第二條 當事人:本住宿契約之當事人為國立成功大學(下稱甲方),與租用宿舍之學生(下稱乙方),而管理單位為國立成功大學住宿服務組。
第三條 租用宿舍期限:自民國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或依甲方之公告之。
第四條 租用標的物:本租用契約標的物為乙方所配住之寢室床位、家具與該配住宿舍提供給全體宿舍租用人共同使用之空間與設備。
第五條 住宿費用:學生宿舍收費,依「國立成功大學學生宿舍服務暨輔導委員會」決議收費標準。
第六條 使用租用宿舍之限制: 一、 乙方應於租用期間內遵守「國立成功大學學生宿舍管理規則」、各舍住宿生活公約及其他宿舍相關規定。 二、 乙方應依規定之期限內完成體檢,無故未體檢者,契約當然終止,並依學生宿舍管理規則議處。 三、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租用宿舍全部或一部份轉租、出借、頂讓,或以其他變相方法由他人使用,違反本約定者,契約當然終止,乙方應於十日內撤離宿舍,並依學生宿舍管理規則議處。 四、 寢室內如有改裝設施之必要,乙方取得甲方之同意後得自行裝設,但不得損害原有建築,乙方於交還寢室時並負責回復原狀。 五、 設有公共設施之宿舍,乙方均需遵守其使用規則,違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論處。
第七條 租用物之毀損:乙方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使用租用物,除因天災、人禍等不可抗力之因素及正常耗損外,乙方因故意或過失而致有損壞,乙方應負責修復至原狀,若無法修復,賠償標準詳如本契約所附之財產清單價值表。寢室因自然之損壞有修繕必要時,由甲方負責修理。住宿期滿或終止契約交還租用物時,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