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期限基準,大家都在找解答。第1頁
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於發給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時,應依照建築期限基準之規定,核定其建築期限。前項建築期限,以開工之日起算。承造人因故未能於 ...,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於發給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時,應依照建築期限基準之規定,核定其建築期限。前項建築期限,以開工之日起算。承造人因故未能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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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法 | 建築期限基準
直轄市、縣(市) 主管建築機關,於發給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時,應依照建築期限基準之規定,核定其建築期限。 前項建築期限,以開工之日起算。承造人因故未能於 ... Read More
建築法§87 相關法條 | 建築期限基準
直轄市、縣(市) 主管建築機關,於發給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時,應依照建築期限基準之規定,核定其建築期限。 前項建築期限,以開工之日起算。承造人因故未能於 ... Read More
建築法§53 | 建築期限基準
未依規定申請展期,或已逾展期期限仍未完工者,其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自規定得展期之期限屆滿之日起,失其效力。 第一項建築期限基準,於建築管理規則中定之。 Read More
建築法§87 相關法條 | 建築期限基準
直轄市、縣(市) 主管建築機關,於發給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時,應依照建築期限基準之規定,核定其建築期限。 前項建築期限,以開工之日起算。承造人因故未能於 ... Read More
建築法 | 建築期限基準
第一項建築期限基準,於建築管理規則中定之。 第五十四條起造人自領得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之日起,應於六個月內開工;並應於開工前,會同承造人及監造人將 ... Read More
臺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申請 ... | 建築期限基準
訂定「臺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申請增加建築期限認定基準」,並自105年7月1日生效. 主管機關:,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發文機關:, 臺南市政府工務 ... Read More
臺南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 建築期限基準
修正日期:, 民國107 年07 月12 日. 發文字號:, 府法規字第1070768830A號令. 法規體系:, 臺南市法規資料庫/工務類. 圖表附件:. 臺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附表. Read More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 建築期限基準
名稱:, 臺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 異動時間:, 中華民國99年12月20日臺北市政府(99)府法三字第09934005000號令修正公布第三條、第八條、第十九條、第三十 ... Read More
制定「桃園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 | 建築期限基準
前項預審之項目及其申請、審查程序及收費基準等事項,依建造執照預審辦法規定辦理;其未規定者,由本府定之。 第 3 章 建築界線 第 13 條基地面臨計畫道路、市 ... Read More
立法院全球資訊網 | 建築期限基準
建築法 | 建築期限基準
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於發給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時,應依照建築期限基準之規定,核定其建築期限。 前項建築期限,以開工之日起算。承造人因故未能於建築期限 ... Read More
建築法§87 相關法條 | 建築期限基準
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於發給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時,應依照建築期限基準之規定,核定其建築期限。 前項建築期限,以開工之日起算。承造人因故未能於建築期限 ... Read More
建築法第53、54 條(100.01.05 版) | 建築期限基準
2011年1月5日 — ... 建築期限基準之規定,核定其建築期限。 前項建築期限,以開工之日起算。承造人因故未能於建築期限內完工時, 得申請展期一年,並以一次為限。未依規定 ... Read More
修正「臺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二十一條、 ... | 建築期限基準
第二十一條建築工程施工期限規定如下: 一、五層樓以下建築物以六個月加計地下層每層四個月及地上層每層三個月,計算其施工期限。 二、六層樓以上建築物之施工期限,依 ... Read More
因應新冠肺炎影響臺北市110年領得之建照增加建築期限2年 | 建築期限基準
建管處並提醒「申報開工」仍應依建築法第 54 條規定,起造人自領得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之日起,應於 6 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於前項期限內開工時,應敘明原因,申請展期一次 ... Read More
法規名稱: 桃園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 | 建築期限基準
2016年12月7日 — 本府核定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之建築期限,其計算基準以四個月為基數, 並依下列規定增加日數: 一、地下層每層六個月。 二、地面樓層每層三個月。 Read More
建築法 | 建築期限基準
... 建築期限基準之規定,核定其建築期限。 前項建築期限,以開工之日起算。承造人因故未能於建築期限內完工時,得申請展期一年,並以一次為限。未依規定申請展期,或已逾 ... Read More
法規內容 | 建築期限基準
2016年12月7日 — 建築期限自申報開工之日起算,最長不得超過十年。但因構造特殊、施工困難、工程規模鉅大或其他特殊情形而有增加日數之必要者,本府得酌予延長 ... Read More
申請核發建造(雜項)執照 | 建築期限基準
2022年7月11日 — ... 建築法第五十四條規定開工後,比照建築法第五十三條第二項有關建築期限展期之申請程序,辦理延長建築期限二年。 二、依前開規定延長建築期限二年之 ...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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