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推】台南仁德沐光之城民宿(近奇美博物館) – 小不點看世界 ... | 沐光之城爆料
這一篇,是關於台南沐光之城/沐芳庭的住宿心得與之後的糾紛報告。我因為這樣貼了文章在爆料公社,還差一點惹上「妨害名譽罪」,而且幾個月之間,對方沒有因為造成我家莫大的困擾說過一句抱歉,更不願意針對當初他誣賴給我們的「尿床床單」道歉,這點真的是欺人太甚。把文章貼到爆料時,我還沒想說要寫文,但是他去警局報案時,我就在等這一天。網路對於沐光之城有寫過正面評價的,大家都可以仔細看一下是不是邀約文,因為我知道請了很多人去住宿體驗,撇開糾紛的問題,我摸著良心敢說,住的當下我就已經覺得民宿很不好了,就有一堆缺...
這一篇,是關於台南沐光之城/沐芳庭的住宿心得與之後的糾紛報告。我因為這樣貼了文章在爆料公社,還差一點惹上「妨害名譽罪」,而且幾個月之間,對方沒有因為造成我家莫大的困擾說過一句抱歉,更不願意針對當初他誣賴給我們的「尿床床單」道歉,這點真的是欺人太甚。把文章貼到爆料時,我還沒想說要寫文,但是他去警局報案時,我就在等這一天。網路對於沐光之城有寫過正面評價的,大家都可以仔細看一下是不是邀約文,因為我知道請了很多人去住宿體驗,撇開糾紛的問題,我摸著良心敢說,住的當下我就已經覺得民宿很不好了,就有一堆缺點,更別說是事後的糾紛一大堆。
我國刑法第 310 條 (誹謗罪)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我提出當初對話證明,這些事情都是事實之外,且與公眾利益「有關」,因為民宿為公開經營(非法),可受公評。
起因都是他請我妹妹去體驗民宿,但在我們離開民宿之後,拿了一張照片說我們弄髒他們的床單引起的,當初爆料公社貼文點此[1]。不管他們要不要我們賠償,硬是把客人沒有做的事情賴給客人就是不對,而且只有一張照片,連被單都不願意提供照片。(葉先生母親打電話來說這是尿床?你們覺得?但葉先生後來提供照片時又改口為咖啡或茶,但不討論他是什麼…????說詞反覆,實為胡扯)
附註:民宿非邀請我,事前已經看過民宿網頁沒有吸引我,對我來說跑去台南住這種民宿根本就不值得,還有我自己也有不對,因為我居然不知道台灣就有可以查詢民宿是否合法的網站(台灣旅宿網)[2],只要合格的民宿在上面都可以查得到,以後就沒有理由因為不知道而入去體驗任何一家非法民宿。
大家也都可以利用台灣旅宿網去查詢[3],想要住宿的飯店,旅館或者民宿,是否是合格經營(最要是住宿安全)。
因為我們不付錢,他說要告我們的證據。
後來,因為體驗是經由體驗平台提供,中間協調過後,當然我們不用付錢,但是我們本來就不打算付錢,原本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