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 | 學校行政人員上班時間
寒暑假彈性上班實施要點國立花蓮高級商業職業學校行政人員寒暑假彈性上班實施要點 106年6月20日擴大行政會議訂定一、依據:(一)教育部97年1月23日台人(二)字第0970003487B號函及同年7月30日台人(二)字第0970146066號函辦理。(二)教育部中部辦公室99年8月9日教中(人)字第0990583795號書函轉教育部99年7月30日台人(二)字第0990124376號函。二、目的:考量寒、暑假期間教師及學生到校時間減少,學校行政業務需求相對減少,基於資源有效運用,在寒、暑假期間學校職員上班時間在總時數不減少之原則下...
寒暑假彈性上班實施要點
國立花蓮高級商業職業學校行政人員寒暑假彈性上班實施要點 106年6月20 日擴大行政會議訂定
一、依據:
(一)教育部97年1月23日台人(二)字第0970003487B號函及同年7月30日台人(二)字第0970146066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中部辦公室99年8月9日教中(人)字第0990583795號書函轉教育部99年7月30日台人(二)字第0990124376號函。
二、目的:考量寒、暑假期間教師及學生到校時間減少,學校行政業務需求相對減少,基於資源有效運用,在寒、暑假期間學校職員上班時間在總時數不減少之原則下,採行政職員(含兼行政教師)彈性調整上班。
三、實施方式:
(一)寒、暑假彈性上班輪休之同仁,於非寒、暑假期間,全年上班日每日增加中午服務時間(中午12:00~13:10)、提前或延長服務時間(上午07:00~08:00;下午17:00~18:00)列為延長上班時間(進修部自行擇定延長服務時間),由行政職員視業務需要選擇加班時間並登錄,作為寒、暑假彈性上班輪休之依據,統一於寒、暑假補休,增加服務時間由各單位主管控管負責。
(二)前揭增加服務時間之補休一律於當年寒暑假規定時間內輪流補休,不得保留至次年;無加班紀錄者,寒暑假期間須依規定上下班,仍應維持每日辦公8小時;新進同仁如公務人員服務年資未中斷者,得檢附證明文件自到職日起併計賡續實施(依行政院95年12月5日院授人考字第0950064871號函規定如公務人員服務年資未中斷者可保留至新職機關繼續實施)
(三)增加服務時間須按月覈實填寫延長服務加班紀錄表,於次月5日前,送單位主管核章後,逕送本校人事室,陳校長核定後登錄備查(如附件)。
(四)本要點之延長工時列為服務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