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及解答 | 雇主意外責任險基本保險金額
(一)政府為照顧勞工基本生活保障及全民健康,立法推行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之社會保險機制及政策。這些社會保險之保費由雇主及受僱人共同負擔。因此,受僱員工享有勞保及健保之權益。 (二)此外,依據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九條,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予以補償。因此,雇主責任意外保險係針對職業災害所設計的保險,提供雇主因職業災害所產生的補償責任,給予保險保障,減輕雇主之財務負擔。 (三)對於團體傷害保險,屬雇主對員工的福利制度,可由雇主全額負擔保費,或由...
(一)政府為照顧勞工基本生活保障及全民健康,立法推行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之社會保險機制及政策。這些社會保險之保費由雇主及受僱人共同負擔。因此,受僱員工享有勞保及健保之權益。 (二)此外,依據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九條,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予以補償。因此,雇主責任意外保險係針對職業災害所設計的保險,提供雇主因職業災害所產生的補償責任,給予保險保障,減輕雇主之財務負擔。 (三)對於團體傷害保險,屬雇主對員工的福利制度,可由雇主全額負擔保費,或由雇主與員工共同負擔保費,或者,由員工自行負擔保費。
一、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係指企業、團體或機構於從事營業或業務活動因意外事故所致第三人之傷害或財物受損,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
二、承保範圍: 被保險人因在保險期間內發生下列意外事故致第三人體傷、死亡或第三人財物損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一)被保險人或其受僱人因經營業務之行為在本保險載明之營業處所內發生之意外事故。
(二)被保險人營業處所之建築物、通道、機器或其他工作物所發生之外事故。
三、承保之意外事故要件:
(一)意外事故必須是下列兩個原因之一所造成: 1.因被保險人或其受僱人經營業務之行為所致者。 2.因被保險人營業處所之建築物、通道、機器或其他工作物所致者。
(二)意外事故必須是在保險期間內發生。
(三)意外事故必須是在保險單載明之營業處所內發生。
(四)意外事故必須造成第三人體傷、死亡或財損失之結果。
(五)必須被保險人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有賠償請求。
四、例如:
(一)大飯店玻璃門透明,未作適當之警告標示,使客人撞傷。
(二)KTV、MTV逃生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