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民宿童話村親子包棟農場民宿 | 宜蘭團體住宿
◎請於住宿前兩週告知,將保留訂金三個月,並於期限內擇期住宿。 ◎未於兩週前告知,導致候補旅客之損失,將不退還訂金,不便處請見諒。 ◎如遇天災(颱風、地震)經宜蘭縣政府或旅客所在地政府發佈停止上班上課,將可延期住宿,本民宿將保留訂金三個月,並於期限內擇期住宿。 ◎當日退房:依定型化契約第七項規訂: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到達或怠於通知者,乙方得不退還甲方已付全部定金。◎行程取消: 出發前旅客如因個人因素取消行程,依觀光局國內旅遊契約第18條之規定,應扣費用原則如下:依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
◎ 請於住宿前兩週告知,將保留訂金三個月,並於期限內擇期住宿。 ◎ 未於兩週前告知,導致候補旅客之損失,將不退還訂金,不便處請見諒。 ◎ 如遇天災 (颱風、地震) 經宜蘭縣政府或旅客所在地政府發佈停止上班上課,將可延期住宿,本民宿將保留訂金三個月,並於期限內擇期住宿。 ◎ 當日退房:依定型化契約第七項規訂: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到達或怠於通知者,乙方得不退還甲方已付全部定金。
◎ 行程取消: 出發前旅客如因個人因素取消行程,依觀光局國內旅遊契約第18條之規定,應扣費用原則如下:
依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第五項、旅客解除契約時,應通知業者,並得要求業者依下列基準處理:
□收取定金者,依下列方式處理:
(一)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或套裝行程日前第十四日以前到達者,得請求業者退還定金百分之百。
(二)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或套裝行程日前第十日至第十三日到達者,得請求業者退還定金百分之七十。
(三)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或套裝行程日前第七日至第九日到達者,得請求業者退還定金百分之五十。
(四)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或套裝行程日前第四日至第六日到達者,得請求業者退還定金百分之四十。
(五)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或套裝行程日前第二日至第三日到達者,得請求業者退還定金百分之三十。
(六)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或套裝行程日前第一日到達者,得請求業者退還定金百分之二十。
(七)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或套裝行程日當日到達或未為解約通知者,業者得不退還定金。
◎ 旅展票卷退票說明: 煩請繳回當時所購買的票卷(需保持票卷完整,且不得毀損、註記、塗改)及原始開立之消費憑證、贈品等;始可辦理退票手續。自購票日起30天內辦理退票者,需扣除票面10%之行政手續費,自購票日起30天以後辦理退票者,者需扣除20%之行政手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