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二十歲的權利 | 幾歲 可以 離家出走
滿二十歲與親權的問題.發問者:漂流(初學者5級) 發問時間:2006-11-1815:26:18 民法規定父母對未成年男女有保護教養的權利與義務~也就是對未成年男女有管教的權利~當一個人滿二十歲時~就不受親權的約束~那如果一個人已經滿二十歲了~有完全行為能力~他的父母以契約的方式與他(滿二十歲)約定~要求他(滿二十歲)未來必須凡事聽從父母的管教~例如要求他(滿二十歲)必須以父母的住所為住所~要和父母住在一起~不得搬出去住~請問此一契約在法律上具有效力嗎??最佳解答網友票選..回答者:BigCat(專家4級) 回答時間:2006-11-1823:40:11本契約無...
滿二十歲與親權的問題. 發問者: 漂流 ( 初學者 5 級) 發問時間: 2006-11-18 15:26:18
民法規定父母對未成年男女有保護教養的權利與義務~也就是對未成年男女有管教的權利~當一個人滿二十歲時~就不受親權的約束~那如果一個人已經滿二十歲了~有完全行為能力~他的父母以契約的方式與他(滿二十歲)約定~要求他(滿二十歲)未來必須凡事聽從父母的管教~例如要求他(滿二十歲)必須以父母的住所為住所~要和父母住在一起~不得搬出去住~請問此一契約在法律上具有效力嗎??
最佳解答網友票選.. 回答者: Big Cat ( 專家 4 級 ) 回答時間: 2006-11-18 23:40:11
本契約無效,因為其目的是拋棄行為能力跟遷徙自由!根據民法第16及17條,權利能力及行為能力以及自由都是不能以任何方式拋棄的。因此無論有無對價,本契約均無效!民法第 16 條 權利能力及行為能力,不得拋棄。 第 17 條 自由不得拋棄。自由之限制,以不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為限。
參考資料 民法
其他回答
回答者: 勝鈞 ( 初學者 3 級 ) 回答時間: 2006-11-18 18:43:31
..管見認為這契約是不成立的,因為民法第二條規定:「民事所適用之習慣,以不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為限。」
孝敬父母對一般人來說是理所當然,在我國更是很好的道德素養。然而,不能將「孝順」當成是一種契約,因為是否要和父母同住或是聽從父母管教必須尊重孩子的自由意願。既然孩子已經是有行為能力人,就有辦法自己決定。
而該習慣法,以契約方式表示,顯然已經違背孩子的人身自由,得判定其為無效。
參考資料: 自己意見
002 回答者: allen ( 實習生 1 級 ) 回答時間: 2006-11-18 21:30:42
此約定無效任何約定不得違反公序良俗滿二十即成年人一切全力義務自行負擔若你父母執意如此約束你已經觸犯刑法強制罪喔
二十歲以後是否就無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了?
最佳解答發問者自選回答者: d[奕]b ( 初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