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 原住民 住宿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本署)為落實原住民族教育法第 二十六條第一項及第十六條規定,特訂定本原則。二、本原則所定補助,其目的如下: (一)鼓勵原住民學生升學高級中等學校。 (二)照顧就讀國民中小學原住民學生就學。 (三)減輕原住民學生家長負擔,落實政府照顧弱勢族群政策。三、本原則所稱原住民學生,指依原住民身分法規定具有原住民身分之學 生。 學生之父親為榮民、母親為原住民,經學校認定家庭清寒,非屬前項 所稱具有原住民身分之學生者,其...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本署)為落實原住民族教育法第 二十六條第一項及第十六條規定,特訂定本原則。二、本原則所定補助,其目的如下: (一)鼓勵原住民學生升學高級中等學校。 (二)照顧就讀國民中小學原住民學生就學。 (三)減輕原住民學生家長負擔,落實政府照顧弱勢族群政策。
三、本原則所稱原住民學生,指依原住民身分法規定具有原住民身分之學 生。 學生之父親為榮民、母親為原住民,經學校認定家庭清寒,非屬前項 所稱具有原住民身分之學生者,其助學金、伙食費比照前項學生辦理 。
四、本原則之補助項目及對象如下: (一)助學金:就讀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之原住民學生。 (二)伙食費: 1、全國高級中等學校之原住民學生。 2、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具有原住民身分,並住宿於學校宿舍 之原住民在校住宿生。 3、各該主管機關核定之體育班、各校成立一年以上之運動代 表隊,其原住民學生寒暑假訓練或課業輔導有實際需求者 。 (三)住宿費: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包括高級中等學校進修部 )住宿學校宿舍之原住民學生。
五、前點補助項目,其基準如下: (一)助學金: 1、就讀國立高級中等學校之原住民學生,每名學生每學期新 臺幣(以下同)一萬一千元。 2、就讀教育部主管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之原住民學生,依當學 年度學校學雜費收費基準補助之。 3、得享有政府其他就學補助或學雜費減免優待者,學校應為 學生擇優申請補助。 (二)伙食費:每名學生每學期一萬五百元;已領有政府其他午餐補 助費者,本項經費不重複支用於午餐之支出。 (三)住宿費:依各校住宿生應收住宿費金額每學期覈實補助,就讀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學生,其每名學生每學期以補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