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經十八歲了 | 18歲離家出走報警
雖說民法1127條有所謂成年人或未成年已婚人分家請求權,惟亦不見類似配偶之履行同居義務規定,又親權行使實不以同居為必要(如住宿大學生),縱然父母得提起非訟事件以確定渠等親權行使的具體內容,惟子女亦有陳述權利、有正當理由仍得以自行在外居住。簡單說,18歲自主離家應該是可以的,只要讓你父母知道你住哪、有保持連繫就可以了,相信如此條件他們沒理由不讓你住外面。且既然都滿18歲,便無少年事件處理法中少年虞犯輔導的問題,就算請警察來,你可以問他們把你帶走的法源依據為何?沒有法源依據帶走叫妨害自由。另外,念大學是與...
雖說民法1127條有所謂成年人或未成年已婚人分家請求權,惟亦不見類似配偶之履行同居義務規定,又親權行使實不以同居為必要(如住宿大學生),縱然父母得提起非訟事件以確定渠等親權行使的具體內容,惟子女亦有陳述權利、有正當理由仍得以自行在外居住。
簡單說,18歲自主離家應該是可以的,只要讓你父母知道你住哪、有保持連繫就可以了,相信如此條件他們沒理由不讓你住外面。且既然都滿18歲,便無少年事件處理法中少年虞犯輔導的問題,就算請警察來,你可以問他們把你帶走的法源依據為何?沒有法源依據帶走叫妨害自由。
另外,念大學是與年齡、身分相當且必要之行為,與大學的契約不用經法代同意有效。
你父母有沒有權利帶你回家?如果他倆賴在你房裡不走你能怎樣嗎?如果你硬是不走他們能把你五花大綁嗎?這已經不是法律問題了,是看你捨不捨得看父母老淚縱橫、肯不肯好好溝通;一個有經濟能力又快成年的人,父母還能管他什麼?只看願不願意溝通。
2008-06-23 17:30:10 補充:
忘了一點,在外租屋要先過房東那關;如果房東堅持你要得到父母同意才能租給你,那就沒輒了。
2008-06-23 18:09:09 補充:
竊以為,民1060條適用實益在於定管轄法院與送達效力;以夫妻同居義務及住所認定為例,「是否有同居義務」與住所認定尚屬有間。
而1127條反面解釋或可得未成年人有與父母同居之義務,惟未獲法院裁定履行同居義務前,可否即時強制?18歲以下部份有少事法補足,惟18~20部份因才疏學淺,尚未能明白以強制力即時要求未成年人與父母同居之法源依據何在,所以若令尊令堂若報警處理,不妨問一下他們把案主帶走的依據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