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麗之殿?美麗結局? | 美麗殿 評價
坐落於臺中市北區建成里之美麗殿大廈共有A至F等六棟建築物,801戶,不僅是921集集大地震中遭震損之大樓社區中規模最大者,也是「全半倒判定」爭議持續最久者。 88年12月29日,臺中市北區區公所以88公所民字第23268號函判定美麗殿大廈為全倒建築物,並發給每戶20萬元之全倒慰助金,惟要求災民切結如改判半倒應無條件返還10萬之慰助金;隔年89年1月12日,由臺中市政府以府工建字第900842號函公告「限期拆除」美麗殿大廈。隨後,不服「限期拆除」者(主張應為半倒判定者),一方面向內政部提起訴願,另一方面則向臺中高等行...
坐落於臺中市北區建成里之美麗殿大廈共有A至F等六棟建築物, 801戶,不僅是921集集大地震中遭震損之大樓社區中規模最大者,也是「全半倒判定」爭議持續最久者。
88年12月29日,臺中市北區區公所以88公所民字第23268號函判定美麗殿大廈為全倒建築物,並發給每戶20萬元之全倒慰助金,惟要求災民切結如改判半倒應無條件返還10萬之慰助金;隔年89年1月12日,由臺中市政府以府工建字第900842號函公告「限期拆除」美麗殿大廈。隨後,不服「限期拆除」者(主張應為半倒判定者),一方面向內政部提起訴願,另一方面則向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聲請裁定停止「限期拆除」之行政處分,並於訴願經內政部訴願會決定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至於主張應為全倒判定者,亦提出相對應之聲請與行政訴訟。
此一階段之爭議,至89年12月22日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臺中市政府之「限期拆除」處分(89年1月12日89府工建字第900842號),於相關行政訴訟(89年度訴字第814、820號)裁判確定前停止執行(89年度停字第14號),而暫告一段落。
90年3月21日,臺中市政府鑒於美麗殿大廈之所有權人因拆除重建或修復補強爭議不斷,依「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第十七條之一第二項規定,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及內政部組成之「建築物安全鑑定小組」申請鑑定。經閱覽相關卷證資料及現場履勘,作成鑑定標的物可作修繕補強之最終鑑定,並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及內政部於90年9月21日會銜函覆臺中市政府及檢送最終鑑定書(90工程術字第90036282號及台90內營字第9085466號)。隨後,除內政部於91年3月21日函請臺中市政府敦促北區區公所逕行改判為半倒外(台內社字第0910007972號),臺中市政府亦於91年6月10日召開美麗殿大廈判定疑義協調會;惟至94年12月23日,臺中市北區區公所始基於最高行政法院94 年11月17日第1804號判決,公告美麗殿A棟至F棟建築物判定為半倒(公所社字第940020864號),再於95年3月27日追繳美麗殿大廈災戶溢領之10萬元慰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