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斗淳事件 | 素媛案發過程
趙斗淳事件(韓語:조두순사건/趙斗淳事件)是2008年12月發生於大韓民國的一宗強姦案,犯人趙斗淳在廁所用極其殘忍的手段強姦一個8歲幼童,但最後判處12年有期徒刑,許多韓國人民並不滿意這個判決結果。事件被翻拍成電影《希望:為愛重生》。犯人簡介[編輯]趙斗淳(韓語:조두순;1952年10月18日—),男。在犯下2008年性侵傷害女童案之前,就已經留有殺人、暴力等18項前科[1]。案件經過[編輯]2008年12月11日早上,趙斗淳在京畿道安山市[2]將當時在上學途中的8歲小學生娜英(化名)拖入教堂廁所。趙斗淳脫掉衣服後強逼娜英就範,但娜...
趙斗淳事件(韓語:조두순 사건/趙斗淳 事件)是2008年12月發生於大韓民國的一宗強姦案,犯人趙斗淳在廁所用極其殘忍的手段強姦一個8歲幼童,但最後判處12年有期徒刑,許多韓國人民並不滿意這個判決結果。事件被翻拍成電影《希望:為愛重生》。
犯人簡介[編輯]趙斗淳(韓語:조두순;1952年10月18日—),男。在犯下2008年性侵傷害女童案之前,就已經留有殺人、暴力等18項前科[1]。
案件經過[編輯]2008年12月11日早上,趙斗淳在京畿道安山市[2]將當時在上學途中的8歲小學生娜英(化名)拖入教堂廁所。趙斗淳脫掉衣服後強逼娜英就範,但娜英頑強抵抗,趙斗淳不斷毆打娜英,並且咬了娜英的臉頰,將其頭按入馬桶水箱。性侵過程中趙斗淳用皮搋子吸娜英的肛門,導致娜英骨盆骨折、大小腸流出體外壞死、肛門與性器官80%壞死並昏迷[1]。
趙斗淳在強姦後,為清除犯罪證據,用水清洗娜英體內之精液。待趙斗淳離去後,娜英被社區居民發現、並將其送醫。
被害人傷勢[編輯]案件造成被害人的臉部受傷、內臟破裂[3]、盆骨骨折[3],並因大小腸流出、壞死致其終身殘疾[3]、不能生育[3],常年使用人工肛門與尿袋[4]。
司法審判[編輯]趙斗淳在庭審時堅稱案發時大量飲酒、神志不清[3],「喝醉了」、「不記得」[5]。因當時韓國法律對性侵犯罪最高處罰只有15年、且醉酒屬於從輕審判依據之一。2009年9月24日,法官以「年齡大並且酒後精神不穩」為由[6],裁判趙斗淳犯強姦罪,處十二年有期徒刑[7]。
關聯案件[編輯]由於檢方逼迫受害人傳喚並重複她的證詞,受到嚴厲批評。受害人父母最終對檢方提起了訴訟,法官李秀真命令檢方向受害者支付1300萬韓元的賠償[8]。
刑滿釋放[編輯]2020年12月12日,趙斗淳刑滿釋放[9]。在其出獄回家途中遭到憤怒民眾包圍咒罵、丟雞蛋抗議[6][10]。中央日報報導,當趙斗淳辦完手續從安山保護所走出來,被記者質問「是否真心悔過」,他只背著雙手和兩度90度鞠躬,態度看起來一派輕鬆,讓群眾更加怒火中燒。之後約150位市民在他的老家聚集,朝著他大聲叫罵[11]。趙斗淳需佩戴電子腳銬7年、公開肖像等個人資訊5年,以及限制飲酒、行動限制等多種限制要求,整個...